【中華百科全書●工學●環狀安全島】 通常在超過四條道路相交會之處,以環狀道路相聯接;
由環狀道路包圍之部分,稱之為中心島(CentralIsland),合併環狀道路及中心島所構成之整體,稱之為環狀安全島(RotaryCentralIsland),一般通稱為圓環(RoundaboutIsland)。
見圖1(一般性環狀安全島略圖)中心島係以緣石(Curb)或矮牆圍砌,中間植草皮或草本低莖花木,或樹立紀念性人像,或設置噴泉等,以美化環境,但以不過分妨礙四周視線為原則。
環狀安全島設置之條件:一、必須有較廣大之土地(在都市鬧區不相宜,適合於市郊或鄉村道路)。
二、經常行人不能太多(一般圓環應不設紅綠燈,行人欲通過廣大圓環區,極感不便)。
三、各交叉道路進入圓環區內之交通量總和不宜太大(須在每小時三千輛以下),或太小(須在每小時五百輛以上)。
四、轉向車之交通量超過或接近直行車之交通量。
五、交叉道路數量一般超過四條以上,交通標誌不易控制時。
環狀安全島之優點:一、圓環內之車輛,均循右側行駛,保有良好之交通秩序,因無平交道,無停車顧慮。
二、圓環內之車輛,雖然要行駛較長之路程(右轉車除外),但任何轉彎均甚便利。
三、由於圓環內路面寬度規定至少為七.五公尺(雙車道),故在圓環內兩車相併行駛時,均以小角度移動,即有事故,亦屬輕微,傷車而不致傷人。
四、圓環之設置特別適合於五條以上道路相交之處,毋須設置立體交叉,仍可獲得較平面交叉為大之交通量。
五、圓環交叉所需之造價較立體交叉為低。
環狀安全島之缺點:一、設置圓環須使用大面積土地,頗不經濟,尤其在都市之內或地價較高地區,不盡相宜。
二、設置圓環須為較平坦之地區,圓環內之道路縱坡度規定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三、圓環內道路之設計行車速率較低(一般係按規定的百分之七十相計,臺北市規定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四十公里),車行較不順暢;
尤其交通量在逐年增加,圓環功效相對在逐年減低,除了加設交通標誌以資補救外,別無他法,而其結果更將增加行車干擾。
四、設置圓環須使兩交叉道之間,保持適當之交織距離(LengthofWeavingSection,臺北市規定最短不得小於二十五公尺),環狀半徑必須配合加大,相對使駕駛人對於路線之辨識能力自必減低,交通事故自易發生,勢須加強交通標誌以資補救,而其結果又將增加行車干擾。
(王森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