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英文●富蘭克林】 班澤明富蘭克林(BenjaminFranklin,西元一七○六~一七九○年),一七○六年出生在美國麻薩諸塞。
(Massachusetts)的波士頓(Boston),在十七個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十五。
他的父親是一個靠製造與販賣肥皂與蠟燭維生的人。
因為家境並不富裕,富蘭克林只受了兩年的學校教育,在十歲時就輟學在家幫助店務。
但他靠著不斷的自修,使自己成為當時最有教育的人之一,既了解幾何、代數、邏輯、物理、航海與文法的基本理論,也懂得法、西、義與拉丁等語文。
富蘭克林並不喜歡造肥皂蠟燭的工作。
在十二歲的時候,就由他父親的安排,跟他的一個哥哥當學徒,學習排字印刷技術。
他很快就成為一個非常出色的印刷工人。
十七歲時他離開他哥哥而跑到菲城(Philadelphia)去闖天下。
一七二三年以後的六年之間,他曾在幾家印刷房工作。
直到一七二九年他與一位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印刷房,並出版賓夕法尼亞新聞報(ThePennsylvaniaGazette)。
次年,朋友退出,印刷房與報紙都為他所觸有。
在他的經營下,這分報紙成為當時北美各殖民地最成功的報紙之一。
但它的成功卻還不及「窮人理查的年鑑」(PoorRichard’sAlmanac)。
自一七三三到一七五八年,每年都出版一次,富蘭克林自己撰稿自己印刷,是當時極為流行的一種出版品。
富蘭克林也逐漸成為各殖民地的知名人物。
他在一七三○年與DebrahRead結婚,婚姻生活美滿,育有二子一女。
富蘭克林一生關心大眾事務,故自一七三六年起就不斷擔任公職,為賓夕法尼亞議會的書記,菲城的郵政局長及各殖民地副郵政總長。
一七五七年他以賓夕法尼亞議會代表的身分赴英倫。
其後一直到一七七五年獨立戰爭爆發,他大部分時間都留在倫敦,成為北美殖民地非官方的代言人。
富蘭克林並不希望英屬北美殖民地脫離英國,但條件是英國政府必須承認與保護殖民地的權利。
當他發現英國政府無意這樣做時,他於是離開英國,返回故鄉領導革命。
他返抵菲城時,獨立戰爭爆發已有兩月。
他返家的次日,菲城的居民就選他為出席第二次大陸會議(TheSecondContinentalCongress)的代表。
他雖發言不多,卻成會議中最具影響力的代表之一。
他支持各州成立邦聯,被選為郵政總長,他是獨立宣言五位起草人及簽書人之一。
獨立宣言發布後不久,大陸會議任命他為駐法大使,在巴黎,他運用各種影響力,終於促使法國政府於一七七八年與美國簽訂軍事同盟。
獨立戰爭結束時,他為美國的和談代表,參與巴黎和約的議定與簽書。
一七八五年他回到菲城,其後兩年他擔任賓夕法尼亞執行委員會的主席,相當於州長。
一七八七年制憲代表大會在菲城召開時,他以八十一歲的高齡被選為代表。
他的智慧與聲譽平息了許多爭議,對制憲的順利完成,貢獻甚大。
這是他最後一次為國服務。
一七九○年四月十七日夜,他以八十四歲的高齡,病逝寓所。
見附圖1。
富蘭克林不但是一位優秀的作家、傑出的報人、開國元勳與偉大的政治家,而且也是一位出色的科學家。
早在一七五二年,他就已證明閃電是電造成的,因而發明避雷針。
他是第一個研究大西洋中灣流的人,他也提倡夏季使用節約日光時間,並設計富蘭克林暖爐與雙焦點眼鏡。
由於這些以及其他發明,他被英國的倫敦皇家學會(TheRoyalSocietyofLondon)選為會員。
這在當時是一項殊榮。
(孫同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