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魏道明】 魏道明(西元一八九九~一九七八年),字伯聰,江西九江人。
光緒二十五年誕生於原籍。
原配鄭毓琇,繼配榮輯芙。
民國八年赴法國留學,十四年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
十五年返國,在上海租界執行律師業務,受知王寵惠。
十六年任司法部主任祕書,十七年升任司法部次長,嗣赴歐美考察建設。
十七年十一月出任司法部部長,任內設置新地方法院二十一處,及新疆、綏遠、察哈爾三省高等法院。
時值取消治外法權,乃設立江蘇高等法院及上海特區高等法院分院。
十九年就任南京市市長。
二十一年赴歐洲,就中日東北事件向各國有所闡明。
二十四年回國,任上海時事新報、大陸報、大晚報三報社總經理。
二十六年中日戰起,魏出任行政院祕書長。
三十年四月任駐法大使,惟取道美國赴歐途中,法國已被德軍占領,乃留居華府。
三十一年十月繼胡適任駐美大使。
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簽署中美平等新約。
三十三年九月出席敦巴頓橡樹園第二次會議,籌建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三十四年四月出席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
三十五年兼任遠東委員會副主席,處理聯合國對日本政策。
三十五年七月離美返國,任立法院副院長。
三十六年四月任臺灣省政府主席,曾宣布解除戒嚴及將臺幣與法幣分離。
三十八年赴美國,轉赴巴西、烏拉圭。
五十年任駐日本大使。
五十五年六月出任外交部長。
六十年改任總統府資政。
六十七年在臺北逝世,享年八十。
生平穩健沈著,謙和無誹。
著有法文中國票據論(LeChequeEnChine)等書。
(劉達人)見圖1(魏道明像)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