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政府為整軍經武,厚植復國建國戰力,特設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直隸行政院,統籌國軍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工作。
使「壯有所業,病有所醫,老有所安,學有所用」,在政府妥善照顧下,各得其所,退而能安,進而繼續發揮智慧潛能,創造新的事業,協力國家整體建設與社會安定繁榮。
該會成立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建立退除役制度,分別訂定軍官與士官士兵退除役法令。
軍官分假退(除)役,與正式退(除)役兩種,士兵係逐漸改進,分期而有不同之規定。
政府曾於四十一年十月公布有「陸海空軍軍官在臺期間假退除役實施辦法」,四十七年九月復公布「陸海空軍退除役軍官改辦正式退除役實施辦法」。
退除役人員,除依據公布辦法,具領一次退役金,或退休俸外;
凡志願接受輔導者,就其體能、專長、技能、學識、志趣及安置缺額等,分別輔導就業、就醫、就養、就學四類;
但具有自謀生活能力,志願自謀職業者,得准其自謀生活。
輔導會的組織係委員制,由行政院遴派行政院祕書長、財政部長、內政部長、教育部長、經濟部長、交通部長、國防部副部長、臺灣省政府祕書長及臺灣省議會議長為委員;
並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祕書長、副祕書長及各處室與各類附屬事業機構。
會內業務單位,有十一處二室:計第一處主管輔導、教育、文康福利與生活管理;
第二處主管官兵退除役檢定與安置調配;
第三處主管職業介紹與職技訓練;
第四處主管農、林、漁、牧等生產事業;
第五處主管工業、礦業、商業、工程等業務;
第六處主管醫療、安養、保健事業;
第七處主管財產、物資管理及採購銷售等業務;
第八處主管事務、出納、公共關係;
另有人事、會計、海外聯絡三處暨祕書、督察二室,分別掌理人事、會計;
海外聯絡、國際關係、文書、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一般行政支援、監察、保防等業務。
會屬所設之各類附屬事業機構,均係以輔導安置及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為目的;
並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為民興利。
二十餘年來,已先後創設一百三十個單位:計農業機構十五所、林業機構一所、漁牧機構三所、工礦機構二十所、工程機構一所、勞務機構三所、醫療機構十三所、安養機構十三所、職訓文教機構八所、服務機構二十一所及財團法人機構二所;
另與民資、僑資合營機構三十所,用以安置退除役官兵。
輔導會安置退除役官兵工作,概分四大類:一、就業:凡具有工作能力者,安置於創設之生產事業機構,或予以職技訓練後,分別介紹至各機關學校及公民營企業機構,充任職員、教師、技術工、工友等;
或按其志願核准個別就業。
二、就醫:傷病人員,均撥交各榮民醫院,免費治療,健癒後,再輔導就業,或送榮家安養。
由於退除役官兵人數眾多,散居各地,輔導會復協調國防部指定軍醫院二十一所、聯勸軍眷診所及巡迴醫療車一百零七所(輛)、特約各縣市衛生局及民間診所一百九十九所支援作業。
凡遇病皆可就近得所醫治。
三、就養:老弱殘廢完全無工作能力者,逕送所設榮家安養,由政府供給一切生活費用,及應有設備。
四、就學:有志向學而合乎升學標準者,輔導入學深造,並補助其學雜費及生活費用。
此外復針對自謀生活退除役官兵之需要,於以上四類之外,增加協助安置與間接安置(子女)工作,以擴大服務退除役官兵。
輔導會對安置工作,並訂有作業程序,與國防部協調聯繫,密切合作。
對每一退除役官兵,在輔導安置之前,均分別實施「職能訓練、志願調查、智力測驗與體能檢定」,以為安置作業之依據,儘量達到即退即安之要求。
又為配合國軍退除役作業,開闢就業途徑,分:一、創業就業:創設各種事業機構,有農業、林業、漁牧、工業、商礦及工程等事業;
其業務範圍,已由臺省普及於外島,國內擴展到國外;
二、介紹就業:係按退除役官兵體能、志趣、專長及學經歷等,分別介紹至各機關、學校、社會團體及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員工;
三、輔導就醫:輔導會曾於臺省各地區設立綜合性及專科榮民醫院十餘所、療養中心一所,分別收療各類病患,給予免費治療,並在臺北設榮民總醫院一所及臺中分院一所。
各醫院共設病床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八張,除無條件收療退除役官兵及對其眷屬優待外,復兼辦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一般民眾之醫療。
榮民總醫院設備極為完善,並不斷充實最新醫療器材、培育優良醫護人才、提高醫療效能與服務品質,蜚聲中外,為國內最受重視醫院之一。
四、輔導就養:對年老及殘廢退除役官兵,分別設立榮譽國民之家十餘所,安置就養;
五、輔導就學:由輔導會同教育部訂頒各項就學辦法實施,歷年來輔導就學官兵萬餘人,出國留學者三百四十餘人,獲博士學位者三十九人,碩士學位者二百四十九人;
六、訓練業務:經常設班或委託辦理各項專業專技訓練,歷年來已訓練數萬人。
除參加建設工作外,並為光復大陸,儲訓大批人才,並有防衛團組織,平時協力治安,戰時支援作戰;
七、辦理特考:先後舉辦特種考試十餘次,獲得任用資格者五萬餘人;
八、服務照顧:為照顧散處各地退除役官兵,設有榮民服務處及各縣市聯絡中心;
九、與民興利:如開闢橫貫公路,興建交通,開發海埔地及山坡荒地,創辦高山溫帶果樹,植桑養蠶,開採大理石及加工業,有益民生;
十、國民外交:隨輔導事業之推廣,己與十餘國家,先後建立技術合作、榮民工程事業。
已由東南亞、太平洋,拓展至中東地區;
遠洋漁業,遠至南美,增進友邦關係;
更與歐、亞、澳、非、美各洲數十個退役軍人組織密切聯繫,建立深厚友誼。
輔導會創設有各類生產事業,使退除役官兵,能自食其力,減輕政府負擔,並以事業養事業創事業,遂逐漸由無到有,由少成多。
一、農業:(一)平地:先後設有嘉義、花蓮、屏東、宜蘭、臺東及彰化等大同農場;
以後又增有桃園、苗栗、高雄、知本、新竹、東河、泰來等農場,耕地面積八千餘公頃。
(二)山地:有梨山、西寶、見晴、勝光、武陵等農場。
(三)外島:有蘭嶼、金門農場,並承辦農業機耕與農田水利等工程。
二、林業:成立森林開發處,開發悽蘭山、大甲溪、立霧溪等森林資源。
三、漁牧:有桃園漁殖管理處、彰化蛤蜊場、海洋漁業開發處,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作業,桃園、見晴、蘭嶼、成有畜牧場,飼養牛羊及蛋雞。
四、工礦:有彰化、桃園、臺南、岡山、龍崎等工廠,及榮民製藥廠、臺北鐵工廠、榮民印刷廠、地毯廠、木材加工廠、塑膠工廠、化工廠、氣體製造廠、紙廠、食品工廠、冷凍廠,礦業有開發處、南海資源開發所、大理石礦廠、白雲石礦、沙石廠等。
五、商業:有榮民產品供銷中心、欣欣客運公司、通運公司、超級市場等。
六,工程:有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
現有員工一萬四千餘人,工作地區遍布國內外,所作國內重大工程為:東西橫貫公路及南部、北部橫貫公路、曾文水庫、十大建設中之大煉鋼廠、中國造船廠、林園化學工業區、高速公路、臺中港、蘇澳港、北迴鐵路、核子發電廠等,皆為其所承建。
現尚在承建中者有北部翡翠谷水庫、中部明湖發電廠、南部高雄海底隧道及其他重大工程頗多。
在國外者,曾作越南、泰國、關島、狄牙哥、印尼、新加坡、約旦、沙烏地阿拉伯等地之重要工程,均提前或如期完成。
已奠建國際良好信譽。
戰士授田,依據戰士授田條例,在臺試辦戰士授田,並將農場房屋、生產設備以及牲畜,一併授予。
輔導會二十餘年來,榮民安置者已近三十萬人,連同眷屬,當逾百萬。
臺灣各地,均有輔導機構,社會各行業,亦有退除役官兵參與,協力國家經濟建設,厚植國力,安定社會,鼓舞民心士氣,對充實總體戰力,貢獻良巨。
輔導會為配合國家實質外交,加強與各友邦技術合作及服務、發展海外農、林、漁、工業及工程業務,曾獲各業主國讚佩,樹立良好信譽,增進與各友邦間之實質關係。
此外,輔導會與自由國家退伍軍人組織聯繫,極為密切,現與世界五大洲四十五個國家退伍軍人組織經常保持聯繫,建立良好合作關係。
尤以美國兩大退伍軍人組織每年年會,均邀請輔導會主任委員以貴賓身分與會並發表重要演講,且始終一致支持中華民國反共立場。
(謝齊家、韋德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