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國防部參謀本部】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孫子這一簡明提示,無殊古今中外,都是至理名言。
我國自黃帝立六相,以大封為司馬,始掌軍事。
周初三公並建,一公兼攝冢宰,司馬掌軍政,冢宰統軍令。
秦漢均設太尉以掌軍事。
魏晉有都督中外軍事。
隋有總管、柱國。
唐有平章軍國重事及天下兵馬元帥,但兵部仍管軍政;
至代宗朝始置內樞密使,以宦官掌機要文書;
迨昭宗末年,朱溫大誅宦官,以蔣元暉為樞密使,掌軍令軍機,是為我國參謀本部之濫觴。
五代樞密之權最重,可任意易置大臣。
宋承五代之制,將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合組政事堂,堂外又設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柄。
樞密院典掌軍國機務,出納密命,但尚書省仍有兵部管軍政,故樞密院可視為我國之參謀本部。
遼設南北二樞密院,北院專管軍事。
元亦設樞密院,專掌兵要。
金、元並有行樞密院之設置,專管征伐。
明改樞密院為五軍都督府,英宗後統一於兵部,故明代兵部之權特重。
清雍正七年(西元一七二九)始設軍機房,專管軍事機密,與樞密院近似,乾隆初改為軍機處,職權最重。
清末改兵部為陸軍部,並增設海軍部。
惟近代的參謀本部制度,則係由普魯土首創於一八○六年,歐陸各國模倣於十九世紀,美國創設於一九○三年,我國遲至民國始行建立。
民國元年,國父就任臨時大總統,首設參謀本部,袁世凱組設大總統府,亦設參謀本部。
十二年大本營成立,國父就大元帥,設總參議參謀長以為贊襄,並設參謀部,可見國父始終重視參謀本部。
國民政府成立後,依據十七年十月國民政府組織法,參謀本部直隸於國府。
二十六年,抗戰軍興,參謀本部改隸軍事委員會,後改為軍令部,戰時頗著績效。
戰後國防部成立,設一般參謀各廳及特業參謀各局,組織漸臻完備。
國防部參謀本部之現行組織,係依據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十七日總統令公布之組織法為準,該法共十三條,以左列各條規定其任務、組織、職權,及參謀總長之地位最關重要:第二條:國防部參謀本部主管全國軍事事務。
第三條:國防部參謀本部設左列單位:一、參謀總長辦公室。
二、聯合作戰訓練部。
三、總政治作戰部。
四、人事參謀次長室。
五、情報參謀次長室。
六、作戰參謀次長室。
七、後勤參謀次長室。
八、計畫參謀次長室。
九、通信電子局。
十、聯絡局。
十一、史政編譯局。
十二、軍醫局。
十三、總務局。
第四條:國防部參謀本部下轄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勤務、警備各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軍管區司令部,為適應軍事作戰需要,得設戰區指揮部或其他機構,其組織由國防部定之。
第七條:國防部參謀本部為促進對外軍事關係,得經由國防部報准行政院,設駐外軍事機構或派遣工作人員。
第九條:國防部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綜理參謀本部事務,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部隊。
參謀總長在統帥系統為總統之幕僚長,總統行使統帥權,關於軍隊之指揮,直接經由參謀總長下達軍隊。
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部長之幕僚長。
我國參謀本部,其一般參謀、特業參謀及聯合作戰訓練單位,均與其他民主國家無大差異,惟政治作戰制度,則為獨具之特色。
國軍之有政戰制度,淵源於國父的革命建軍思想,而由先總統蔣公創建黃埔軍校時發軔奠基。
匯集半世紀以上之革命經驗與歷史教訓,使政治作戰之理論系統、組織體制、典章規範、參謀職掌與權責畫分等各方面,均已規模大備,成為國軍建制中一大特色。
約言之,國軍政戰工作,無論一般參謀與專業部隊,概分立己與破敵兩大任務;
立己方面,主在強化官兵精神武裝,增進部隊組織團結,以培養國軍堅強戰力;
破敵方面,則以加強心理作戰,策進敵後作戰,及整備戰地政務等為重點。
由於政戰制度及政戰工作之建立與不斷發展,使國軍不僅以軍事對匪共作戰,進而達成在「以武力為中心的思想總體戰」中,克敵制勝。
(侯尚遠)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