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張方平】 張方平(西元一○○七~一○九一年),字安道,自號樂全居士,南京(河南歸德)人。
少穎悟絕倫,凡書一覽而不忘。
舉茂材異等,為校書郎知山縣。
又中賢良方正選,遷著作佐郎通判睦州。
趙元昊叛,方平上平戎十策,宰相呂夷簡善其策而不果行。
夏人寇邊,方平首乞合樞密之職於中書,以通謀議,仁宗然之。
西師久未解,元昊亦因弊,方平建言:「願因郊赦,引咎示信,開其自新之路。」
帝喜曰:「是吾心也。」
是歲元昊降。
以修起居注使契丹,受禮遇。
還,以知制誥權知開封府,府事叢集,無少忘差。
進翰林學士。
元昊來請絕契丹使,議者不可。
方平曰:「得新附之小,失久和之強敵,非計也。」
宜賜詔,使之審處,但嫌隙朝除,則封冊暮下。
如此,於西北為兩得矣。
時韙其謀,拜御史中丞,改三司使。
請罷榷河北鹽,奏免兩蜀橫賦,建言疏浚汴渠。
所上十四策,富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
帝稱喜,悉如其說行之。
遷尚書左丞知南京,未幾,以工部尚書帥秦州,寇之不得至,有備故也。
英宗立,遷禮都尚書,請知鄆州,還為學士承旨。
帝不豫,召至福寧殿,方平曰,嫡長而賢,請書其名。
神宗即位,召見,請約山陵費。
進詔草,帝親批之曰:「卿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風,又善豐為約,意博而辭寡,雖書之訓誥,殆無加也。」
其見稱重如此。
拜參知政事。
安石行新法,方平極論其害。
哲宗立,加太子太保,元祐六年逝,年八十五。
贈司空,謚文定。
方平慷慨有氣節,既告老,論事益切,至於用兵、起獄,尤反覆言之。
遺有樂全集四十卷。
(宋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