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海軍組織】 一、海軍總司令部海軍之編組,可區分為三大部門:中樞機構、作戰部隊與陸上機構等。
中樞機構即為海軍總司令部,直屬國防部。
海軍總司令部之參謀組織,參照美國海軍之編組優點及本國需要,明確畫分作戰與後勤支援系統,加強各技術參謀之業務管制與技術管制之權責,使對陸上機構之支援部隊作戰,能直接督導與執行技術管制;
以期做到分層負責,俾海軍總司令獲得完整之幕僚組織,減少業務上之繁瑣,而專心從事於重大之政策管制與作戰指揮。
組織概況如下:(一)部本部設總司令、副總司令、參謀長、政治作戰部主任、副參謀長及辦公室主任。
(二)一般參謀群:負責人事、情報、作戰、訓練、後勤、主計等政策計畫與管制。
(三)技術參謀群:即人事行政、補給、艦政、公工、軍法、通信、電子、兵器、軍醫等業務。
直接督導與其業務有關之陸上機構,以支援部隊作戰。
(四)特別參謀群:負責處理考核、研究發展、連絡等行政業務。
二、海軍軍區司令部構成海權及影響海權發展的因素,屬於先天條件者包括:地理位置、自然結構、領土範圍、人口數量、國民性格、政府性質等;
為影響海權之發展因素。
屬於後天者,包括:生產、船運、基地、海軍四端;
為構成海權之因素。
故海軍與基地同為主要因素,而海軍之建設也必須有良好之基地,才能發展海權,做為控制海洋的中心。
海軍基地之設置,除考慮地理、國防、政治、經濟、交通等因素外,在此基地必須要有一綜合協調管理的機構或單位。
因為基地之設置多利用海港所在地,只是一個點;
而在點與點間仍有海岸線與島嶼之存在,故其職掌應包括近海之防禦與領海之守衛,故海軍基地成立之基地司令部在管區方面加以畫分,將沿海區分為數個軍區。
成立海軍軍區司令部,在陸上應負責協調與管制各支援、行政單位統一行動以支援艦隊作戰;
在海上並負責防區之近海防禦作戰,以守護海疆。
在負責近海作戰區域內,為使分層負責計,又在各重點分設巡防處(基地指揮部)分區擔任有關任務。
而由軍區司令部統一指揮之。
而各軍區則分別由海軍總司令統一指揮,以利支援及防禦作戰任務之達成。
軍區並代表海軍與地區友軍及行政單位之聯繫、協調與合作。
三、海軍艦隊司令部海軍主要兵力有三:艦隊、陸戰隊及其他行政、後勤支援與配屬單位。
故海軍艦艇為海軍主要兵力之一。
海軍在建軍初期,清廷的海上艦艇是以地區分設南、北洋艦隊,直屬海軍處。
宣統元年(西元一九○八),清廷重籌辦海軍,乃成立巡洋、長江兩艦隊,屬於宣統二年成立之海軍部,但海軍艦隊仍無全般指揮訓練作戰之統一艦隊單位。
對日抗戰勝利後重建新海軍,民國三十四年冬,在軍政部設海軍處,接管海軍,並設海軍艦隊指揮部於上海,為海軍首先具有之統一艦隊指揮單位。
後國防部成立,下分設陸、海、空、勤四總司令部;
乃裁撤海軍艦隊指揮部,另成立海防艦隊司令部。
三十六年,又改編全部艦隊為海防第一、二艦隊與江防艦隊及砲艇隊。
三十七年,改採同型艦編組,增設登陸艇隊。
三十九年,又改編為第一、二、三艦隊及登陸艦隊。
於四十二年中,再成立海軍艦隊指揮部,直屬海軍總司令部。
為艦艇單位之最高統一指揮機構。
負責艦艇訓練作戰任務。
下轄各同型艦隊及訓練教育單位。
五十七年間,改海軍艦隊指揮部為海軍艦隊司令部,負責行政、訓練及任務編組之作戰工作等。
四、海軍陸戰隊司令部海軍陸戰隊為我海軍於抗戰勝利後,重建海軍所設立者。
海軍陸戰隊司令部,為海軍陸戰隊之最高指揮機構。
海軍陸戰隊自民國三十六年九月十六日成立一個陸戰大隊,由大隊部負責指揮。
至三十七年,擴編為三個團,並成立海軍陸戰隊司令部統一指揮。
三十八年,後兵力又擴編,並成立訓練班及工兵、砲兵,輜重、通信、警衛等單位。
爾後並成立教育及戰車單位,使結構完整。
四十一年,國防部核定陸戰隊四大任務為:(一)登陸作戰,(二)海軍基地警衛,(三)兩棲作戰之研究發展,(四)特別賦予之任務。
其後乃不斷擴充兵力,改進裝備,加強訓練,曾參加多次戰役,海軍陸戰隊官兵均能以英勇無比的奮戰精神,創造光榮燦爛的戰績。
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金門砲戰爆發,敵以砲火封鎖孤立金門島,而我陸戰隊冒敵人強烈砲火於驚濤駭浪之中,完成運補任務,充分發揮我海軍陸戰隊「不怕死」、「不怕難」的精神。
海軍陸戰隊司令部負責行政、訓練及作戰等任務,直屬海軍總司令部管轄指揮。
五、海軍後勤司令部海軍為建立海軍主要之艦艇兵力,必須能有造艦、修理、維護能力;
同時各類武器、糧秣補給後勤作業,項目繁多。
在建軍初期,除設有各造船廠、所外,各地分設補給供應單位,以為支援。
政府遷臺後,機構集中,乃在各港分設造船廠及修械、工程、汽車修理、燃料管理、運輸、被服、消防及各類軍品倉庫等單位,另設海軍供應司令部為總督導單位。
海軍供應司令部之前身為海軍供應總處,下設十個供應站。
民國三十九年,供應站改稱供應分處。
至四十年八月,總處改為供應司令部,仍負責海軍之全盤後勤補給業務,造船廠則直屬海軍總部。
四十四年,實施軍品存量管制,部內外又整編,將各供應分處編入各造船廠內,並在各地區巡防處內,增設補給單位,辦理一般軍品補給業務,使作業更形制度化,而達到修補合一之目標。
六十年四月,為統一集中,靈活指揮之需要,成立海軍後勤司令部,精簡總部內之參謀編組。
使能擔任總司令之技術特業參謀功能;
並負責海軍全盤修造、補給、公工、採購、倉儲、技術研究等工作。
完成海軍支援作戰及後勤工作。
六、海軍造船廠海軍艦艇之裝備與武器,必須能符合作戰之要求。
完整海軍必須要能建造本身所需之各類艦艇,及日常維護修理等工作。
海軍後勤司令部下,各重要基地分別設立海軍造船廠,負責海軍艦艇之修理、建造、改裝及研究發展等業務。
海軍造船廠之前身為海軍造船所,清末民初曾自力建造海軍砲艦以下之各型艦艇多艘,主要者如:江南造船所(上海)、馬尾造船所(馬尾)等。
抗戰勝利,海軍重建,主要艦艇來源多為美援與接收日本艦艇,故各造船所在各主要基地-上海、青島、廣州、唐沽、廈門、臺灣…等地分別建立。
以修理、改裝為主要任務。
政府遷臺後,海軍造船所大部由大陸遷至臺灣,乃分別於基隆、高雄、左營、馬公等地設立造船所,至民國四十六年改編為各造船廠。
除廠內設有供應處,辦理料配件補給後勤支援業務外,另分別設立鐵工、木工、塢工、鉗工、機械、鑄工、鍛工、電子、電工、內燃機、修械等工廠,及浮塢等修造單位,積極完成造艦及修護任務。
七、海洋測量局海軍艦艇航行海上,對海洋資料之蒐集研整有重大需要。
民國十一年,於上海吳淞成立海道測量局,負責海道、河道測量工作並負責發布海圖、河道圖、航船布告等有關文件;
計算潮汐、日月出沒、航海有關曆書等工作,對海軍及航運貢獻頗大。
三十九年由大陸轉進,經澎湖遷駐臺北,於四十年一月移設左營。
至六十年奉命改制為測量氣象局,將海軍有關氣象業務併入,使氣象與水文資料統一管制。
至六十三年復奉令將氣象業務分出另成立海軍氣象中心,並改稱為海洋測量局,迄今。
海洋測量局為海軍技術勤務單位之一,主要任務係針對國防需要,負責測量臺灣本島及各外島沿海水道、本島及中國大陸沿海潮汐推算、海洋探測、海洋資料研整、專案測量任務等;
並據以研製各種海圖、港灣圖,及海上航行有關之圖書用表,除提供海軍艦艇使用外,非機密性圖書,照國際慣例提供航業界使用,並向國際間發布與交換。
為利任務執行,海洋測量局除局本部有局長外,下設技術主任,及海洋組、測量組、製圖組、印刷所、電腦資料計算組等,同時為執行海洋探測及測量工作,設有測量隊及測量艦艇,負責實際測量任務。
八、海軍其他機構(一)海軍醫院:海軍為執行人員之醫療保健及傷患救治工作,分別在各軍區及基地設立各級醫院或診療所。
並在總司令部軍醫處之下設立海軍總醫院,為軍校設備最完善之醫勤單位。
但海軍艦艇為機動性之戰鬥單位,故也有活動之醫院船設置,隨艦隊活動,負責傷患之處理。
政府遷臺後,基地與戰區接近,乃將原設置之醫院船移至基地陸上,成立基地醫院,故現海軍在各軍區均有完善之醫院設立,又為收容慢性病患,另成立海軍療養所一處,使海軍醫療單位更形完整。
(二)海軍通信站:為建立海軍通信聯絡,在各地區分別設立海軍通信站,主要設施為:有線電話總機及無線電臺。
負責各地區之有線電話架設,修理與維護,管制;
與無線電報(話)之發送與收錄,以利海上活動之艦艇與陸上單位間通信網路之構成。
(三)海軍氣象中心:氣象因素對艦艇航行影響頗為重要,故海軍除在各地分設氣象臺、測潮站外,並設立海軍氣象中心,負責氣象資料之蒐集、研整、發布等工作,平日除每日發布氣象預報外,並對颱風警報特別重視,提供參考運用。
(陳慶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