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空軍作戰】 空軍藉其優異之特性,在現代戰爭中運用之領域至廣,其任務概可區分下列數種:空軍戰略作戰、空軍戰術作戰、空軍防空作戰、空軍特種作戰、空軍聯合作戰。
一、空軍戰略作戰空軍戰略作戰與戰略空軍作戰概念不同,前者係指戰略空軍或戰術空軍遂行戰略性任務;
後者為戰略空軍執行戰略性任務,或有時亦執行戰術性任務之稱。
中國空軍無戰略空軍部隊組織,但為完成戰略性任務,而執行之作戰,稱之為戰略作戰。
目前空軍在該方面作戰任務,概可分為下列數項:(一)大陸空投:以運輸機向大陸空投糧食,解救大陸饑民。
(二)心理作戰:揭穿共匪暴政,報導臺灣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生活自由,促進大陸軍民覺醒,號召起義來歸。
(三)戰略情報蒐集:隨時掌握匪軍動態,以為策訂反攻作戰計畫之依據。
(四)敵後部隊之運補:對大陸敵後部隊之彈藥、器材、裝備等,適時施行空運空投補給,以維持其戰力。
(五)戰略阻絕:破壞敵方運輸樞紐,及重要交通工具與設施,以阻止其戰略兵力運輸與部署。
(六)戰略部隊攻擊:對敵人戰略預備部隊暨增援機動兵力,直接施予空中攻擊,以助我地面部隊作戰之遂行。
此等攻擊目的,在使敵人造成不利之作戰形勢,創造我方達成戰役目標,或從事決戰時增加勝利之公算。
二、空軍戰術作戰空軍戰術作戰與戰術空軍作戰意義不同,戰術作戰主要任務有下列三大類:(一)反制作戰,(二)戰場阻絕,(三)密接支援。
(一)空軍反制作戰:乃摧毀敵人整個空權機構與組織為對象,運用空軍全部力量,於戰爭初動時期遂行先制攻擊,掌握戰場主動,為達成反制作戰唯一手段。
其攻擊目標主要為敵人機場、飛機、飛彈基地,以及管制雷達設施、通信系統等,使敵方全部防空情報管制失效。
同時追捕起飛迎戰或空中迴避之敵機,徹底摧毀敵空軍戰鬥力於第一擊,期使我空軍爾後行動自由,持續空軍攻勢作戰,確實掌握制定目的。
(二)戰場阻絕:乃對戰區內敵方運輸系統之攻擊,破壞敵方水陸空運輸工具,切斷其補給線,癱瘓敵人之運輸補給,瓦解敵人之戰鬥意志。
(三)密接支援:乃予友軍部隊之空中支援,包括由空中以槍砲、炸彈、空用導彈、火箭等武器攻擊敵方地面或海上部隊與設施。
此種作戰因與友軍部隊極為接近,故須有縝密之計畫與協調,以免發生誤會,造成災害。
在密接支援作戰中,飛機之管制與運用,乃空軍重要職掌之一。
空軍管制人員,以無線電或雷達指導作戰飛機之行動,明確指示攻擊之目標,或攔截空中敵機,以及輔導其正確之航行,並隨時提供戰場敵我動態、空中瞬息情報等,以助我作戰飛機完滿達成支援之任務。
三、空軍防空作戰防空作戰,係指以空中及地面武器擊滅,或阻止來自空中進犯之敵機或敵彈,使我防空區域內可能遭受敵人空襲損害減至最低程度。
防空作戰,分為積極防空與消極防空兩方面。
積極防空,為以積極手段擊滅自空中來襲之敵人目標,包括使用戰鬥機、高射砲、電子反制,及地(海)對空自導飛彈等武器。
積極防空須具有雷達預警偵測、空中巡邏警戒、管制攔截,及空對空、地對空等作戰措施。
消極防空,以防護我方人員之生命財物、戰爭資源,及軍事設施等之安全為主要著眼,通常設防空司令部總其成,並組織民防,從事人員物資之疏散,掩蔽與偽裝,並擔任消防、救護、交通與燈火管制等工作。
民防業務雖為消極性質,然亦為輔助積極防空重要手段之一。
負責地面瞭望與對空監視、情報傳遞、警報發布等工作,故須與軍防密切配合,必要時接受軍方之指導與協助。
四、空軍特種作戰特種作戰,乃指使用正規作戰以外之諸手段,為達成某一特定目的而遂行之作戰。
空軍因具有優越之特性,故其所負特種作戰之任務亦甚廣。
重要者如空降作戰,為空中滲透之戰備集運,由空運部隊與特種任務部隊聯合組成,實施敵後空降作戰,或佔領空投堡,以保證我部隊及器材物資由空中作不斷之補給。
空投堡亦可作由空中後撤部隊與裝備之用。
傘兵突擊,亦為空軍特種作戰主要任務之一。
是項空擊部隊為一特經選拔、編組、裝備與訓練,具有輕快、神祕、機敏、果敢諸特性。
且不受天候與地形之限制,隨時隨地均能以跳傘方式降落敵區,佔領戰略要地,阻絕敵軍戰場;
突擊敵軍司令部或指揮所,以消滅其指揮中樞;
或破壞敵方交通通信設施,以癱瘓其運輸聯絡系統。
其特點為以少數人員遂行戰略性之特定任務,期以最小之代價獲致最大之成果。
任務完畢,可向敵後游擊基地或預選之安全地區轉進,或待機與主力部隊會合。
反潛作戰,為空軍對敵海上目標作戰之一種。
由空中目視偵察,或由空中投入水中雷達系統發射高頻率之回波,以探測敵方潛水艇之所在,投擲特製深水炸彈予以攻擊,或迫其浮在水面加以捕捉之。
此外,如空中布雷,以封鎖敵方進出水道,阻止其水上活動與運輸。
通信電子戰,擾亂敵方電訊傳遞;
或播送假情報,使敵誤判我之企圖。
海上救護與傷患後送,以維護我之士氣與戰力。
凡此任務皆屬空軍特種作戰之範疇。
五、空軍聯合作戰聯合作戰,係指兩個軍種以上對同一作戰目標之作戰行動。
空軍聯合作戰,有空陸及空海兩方面,聯合作戰之核心,以空軍作戰中心為樞紐,由空軍組、陸軍組、海軍組、通信中心、氣象中心等五單位編組而成,直接受國防部督導,空軍負責一切作戰計畫之擬訂,與作戰命令之下達,及任務執行中之監督與管制。
聯合作戰時,陸、海軍與空軍協力時之戰術行動,須經作戰中心協調,並依狀況決定所需空軍協同作戰之兵力與時間。
戰況緊急時,得由第一線部隊發起緊急空援申請,一般狀況下,數十分鐘內飛機可飛臨目標上空支援作戰。
聯合作戰成功之要訣,在於雙方有密切之協調,與完善之通信網路,更需具有周密之作業程序,及戰場上空地、空海雙方之聯絡與辨別方法。
(李學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