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音樂●曲式】 曲式,就是樂曲的外形結構,它與「內容」在名稱上是相對的,實際上卻相輔相成,互為表裏,因此有些人根本不承認形式與內容有實質上的區分,如哥德。
要說什麼,就是內容,怎麼說,就是形式。
一個動機或樂思,作曲者能夠作成小型的無言歌曲,也能把它發揮成交響曲的主題。
就如文人的感觸,能夠寫成詩,作成文章,或用書信方式來報告,形式雖各不相同,但必須用某一種形式來表達,否則無法理解。
形式是可以學習的,內容就必須由個人來培養,來攫取了。
歷史上每種曲式的出現,都是根據美的藝術表現原理,和時代經驗與風尚逐步形成的;
在形成中的每個階段及狀態,本身也都是齊全的、獨立的,不是另一個更完美形式的準備工夫;
換句話說,誰也不準備誰。
因此在每種狀態之下,都產生了無數的傑出作品,不因更齊全形式的出現而減損其價值。
所謂美學的基本原理,就是統一與變化的原理,正如希哲亞里斯多得所說:「美是變化中的統一。」
有統一才有諧和與均衡,如調性的統一,主題、動機、節奏、速度的均衡等,以確保風格的一貫性。
但是「文似看山不喜平」,有統一而無變化,就顯得單調生厭了,這是一切藝術的最大敵人;
因此統一中須求變化,也就是不同成分的對比,或另一種方式的呈示,如三段式歌謠體的中段變化,奏鳴曲式第二主題的對比,協奏曲第二樂章世外桃源似的慢板,變奏曲每次出現的裝飾花樣等,都是教人能始終保持興趣,而且使興趣逐漸增漲的必備條件,不容有任何厭倦或冷場的情況。
(李振邦)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