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州牧】 上古傳說:分全國為十二州,諸侯之長則稱牧。
又史記所載:古時立九州之制,每州置州牧以為之長。
牧乃養民之義,是即牧民之謂;
又書經舜典篇載:「外有州牧侯伯。」
至於州牧名稱之由來,實自有虞氏舜時始,依照事物紀原所載:「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舜外有州牧、侯伯。」
是可知州牧名稱之起始,實起自有虞氏也,昭昭明矣。
更有言者,漢武帝元封五年(西元前一○六年)。
為攘卻胡越,開地拓境,便在全國設交趾及幽、冀等十三部(州),每州各置刺史一人,名為部刺史,並以六條察事,用以代秦之監御史,以之糾察郡守國相,秩為六百石。
迄漢成帝綏和元年(前八年)以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以卑臨尊,事有不宜,遂改刺史為州牧,位次九卿,秩二十石。
漢哀帝時,復行舊制,末年旋又改稱州牧。
光武滅新,建國不久,仍行刺史舊制,然舉奏不由三公,所治則有定所,已非昔時專司糾彈之任矣。
魏志稱:「漢末以來,刺史總統諸都財賦,即於外,非若曩時司察之任而已。」
降至漢末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有感設立大行政區之必要,遂升刺史為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曾以宗室重臣劉焉等充任州牧。
刺史原為外臺專司糾察之任,迨演變為州牧後,從此刺史由原來為中央所畀以流動性之查察官吏,遽一變而為總綰一方軍政、民事、財賦之要員,寖假成為地方擁有實力之行政長官矣,以後竟擁兵自大,成為割據一方之勢力,漢代地方行政原為二級制,至此遂儼然成為三級制矣。
洎乎魏晉以後,統治者又感於州牧之權過大,有難於控制之勢,於是又有廢棄州牧之設置,仍改州牧為刺史。
此後州牧之名雖不復存在,但嗣後隋唐京畿所在之地方長官,仍有沿襲稱為雍州牧者,惟唐代多以親王領其名而不居其位。
宋仍沿襲唐代舊制,曾於開封府置牧。
降及清代,知州已降為府以下,與縣略相埒之地方長官。
此時知州在名義上雖仍奪稱為州牧,其地位雖與州牧無相軒輊,究其職任則卑乎古矣。
(彭瑞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