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回教法律制度】 回教除宗教信仰之外,倘有「教法」。
教法即「行為的準則」或「法典」,其內容包括:禮拜的方式,生活及道德的標準,判斷是非之法規制度等。
古蘭經與聖訓(Hadith)為教法之主要依據。
古蘭經為真主之啟示,聖訓為穆聖之教訓,乃有關其生前言行的記錄。
此等教訓與記錄由穆聖之門徒或其直接見證人蒐集而成,世代相傳,編集成冊。
過去的著名法學家,根據古蘭與聖訓,制成一套詳細的法律,以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問題。
這套法律,稱為「費格黑」(Figh),規定信者如何按照「教法」的要求而生活。
因為大學者對教義的解釋見解上的不同,分為四大支派:一、哈乃飛派:其宗師為時人所稱「最偉大的教長艾布.哈乃飛(AbuHanafi)」,其制法依據為古蘭經與聖訓,輔以「援引」與「比附」兩項權宜辦法。
所創律法,中肯公允,傳布甚廣。
二、馬力克派:宗師為馬力克教長(ImamMalik),對於聖訓研究精湛。
馬力克制法除依據古蘭與聖訓外,注重「援引」,在援引中,重視習慣,尤其是麥地那(Medina)一地之風俗習慣。
三、沙飛蘭派:宗法艾布.阿布都拉沙飛爾教長(AbuAbdullahMuhammedShafeir),沙飛蘭派立法,除以古蘭經、聖訓為依據外,輔之以會商、援引與條理,而於條理尤為重視。
四、汗百力派:大教長汗百力(AhmedIbnMuhammedHanbeli),其制訂法律,偏重廣泛採用聖訓。
以上四種法學派別,任何一種都是正確的,但祇能選擇其一而遵循之。
此外,尚有一個稱為「聖訓派」(Ahl-Hadittr)者,彼等相信具有某種程度之智識與學問的人,可直接從古蘭經與聖訓中,尋求指引。
(謝松濤)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