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本位制度】 各國貨幣制度均係以法律規定,以本位貨幣(StandardMoney)為價值計算的標準,其他各種貨幣則與本位貨幣維持一定的價值比率關係,並按此比率相互兌換流通。
本位貨幣有的等於一定成色重量的黃金或白銀,有的等於一定數額的外國貨幣。
新臺幣的元,美國、加拿大的元(Dollar),英國的鎊(Pound),法國的法郎(Franc),韓國的圜(Uon)等,都是該國的本位貨幣。
有關本位貨幣的種種規定,包括重量、成色、形狀、鑄造、發行、兌換,與其他貨幣的兌換比率、發行準備等規定,通稱為本位制度(StandardSystem)。
各國的本位制度,不只因國而異,亦因時而異。
近兩三百年來各國所實行的各種本位制度,大體上有下列二大類:一、金屬本位制度:(一)兩本位制度,(二)單本位制度。
1.銀本位制度:(1)銀幣本位制度、(2)銀兩本位制度。
2.金本位制度:(1)金幣本位制度、(2)金塊本位制度、(3)金匯本位制度。
二、紙幣本位制度:(一)黃金準備本位制度,(二)純粹紙幣本位制度。
所謂金屬本位制度(MetallicStandardSystem),係指本位貨幣的價值與其幣材的商品價值保持一定的關係,亦即本位貨幣係以一定重量、一定成色的某種金屬作為幣材。
通常以金或銀作為本位貨幣的叫做單本位制度(MonometallicStandardSystem),同時以金銀為本位貨幣的叫做兩本位制度(BimetallicStandardSystem)。
一般而言,所有金屬本位制度應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第一、以一定重量、成色、形式的金屬作為本位貨幣之幣材。
第二、本位貨幣為法定無限法償貨幣(UnlimitedLegalTender)。
第三、本位貨幣有自由鑄造權(FreeCoinage)。
第四、本位貨幣得在國內自由流通,並得自由輸出入。
至於紙幣本位制度(PaperMoneyStandardSystem)係以紙張作為本位貨幣之幣材的貨幣制度。
紙幣本位制度至少需具備下列兩項條件:第一、以紙幣作為無限法償貨幣,具有強制流通的能力。
第二、貨幣與一定數量及一定成色的金屬無固定聯繫,或雖有聯繫,但卻無兌換現金的可能性(Inconvertibility)。
因此,貨幣數量可以隨經濟情況需要而自由調節,不完全受金、銀或外匯準備數量的影響而富於彈性。
這種本位制度隨其是否有黃金作為發行準備,可簡單區分為黃金準備本位制度(GoldReserveStandardSystem)及純粹紙幣本位制度(PurePaperMoneyStandardSystem)等兩種。
目前各國差不多均實行此種管理通貨(ManagedCurrency)的紙幣本位制度,並儘可能合理控制其發行數最,以配合經濟成長的需要,並維持經濟穩定。
(陳木在)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