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度管制】 ConcentrationBasedControl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1.放流水管制方法之一,另一方法為總量管制。
濃度管制是環保主管機關根據廢水處理技術和能力,訂定各類污染源放流水排放的濃度標準,以管制污染的制度。
凡放流水在某一時間之瞬時濃度或某一段時間之平均濃度,不得超過該標準。
台灣現採用瞬時濃度管制,有些國家採用平均(如連續7日或/和30日平均)濃度管制,或濃度機率管制(如濃度大於20mg/L之機率不得超過5%)。
濃度管制的執行較總量管制容易,但若未規範稀釋,污染者可不經處理而藉稀釋而達到濃度標準。
2.空氣污染管制方法之一,另一方法為總量管制。
濃度管制是環保主管機關根據廢氣處理技術和能力,訂定各類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勞工作業環境容許濃度標準,以管制污染的制度。
其中排放標準有可分為排放管道與周界兩種濃度標準。
凡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某一時間之瞬時濃度或某一時段之平均濃度,不得超過該標準。
台灣現採用瞬時濃度管制為主,但對於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或目測判煙可以判定之粒狀物污染行為,可以有一定比率時間內超過標準。
有些國家採用平均濃度管制或濃度機率管制(如德國有三大原則:(1)日平均值皆不可以超過排放標準值,(2)97%的半小時平均值不能超過排放標準的五分之六,(3)所有半小時平均值皆不能超過排放標準值的兩倍。)
濃度管制的執行較總量管制容易,唯其與放流水管制不同之處為污染者不可經稀釋而逃避管制,因為排放標準中定有一定比率的氣含量,廢氣經稀釋後可經過公式換算又回到原來條件的濃度,所以空氣污染濃度管制亦具有部分總量管制的精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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