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設備標準】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職業學校之設備,關於職業教育的成敗甚大,在工業教育中,「設備」一詞通常指的是工廠中的機械設備,並不將手工具及材料包括在內。
不過若採廣泛得定義,則學校的設備包羅甚廣,校舍、建築、器具、圖書儀器、活動器材及場地等,均可屬之。
目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對國內技術及職業教育各類科都訂有設備標準,凡所有直接或間接提供該類科教學使用之設備均包含在內。
如〔校舍及其附屬設備標準〕、〔學校圖書設備標準〕、〔視聽教育設備標準〕等。
為提高職業學校教學效能,充實各校設備,各類職業學校的設備標準均曾多次修訂。
民國十五年(1926)十月,中華職業教育社就已發表過〔修正職業教育設施標準十四條〕。
民國二十三年六月,教育部首次頒行〔職業學校各科課程表教材大綱設備概要彙編〕。
民國二十九年,教育部依當時的職業學校規程制訂職業學設備標準十九種。
民國六十三年(1974)為配合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之修訂,教育部全面修訂各類職業學校設備標準,計有工業職業學校、農業職業學校、醫事職業學校、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家事職業學校等五類,並於民國六十四學年(1975~1976)開始實施,其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的設備標準,已於民國六十三學年修訂課程標準時,附於各科課程標準之內,故並未另外頒布。
由於教育部過去所公布的各級學校設備標準,在時間上常與課程標準脫節,以致新課程的實施常遭遇許多困難而影響成效,為導正此項缺失,民國七十五年二月,教育部在修正公布工業職業學校課程及設備標準時,便將這兩種關係密切的標準,統合修訂並同時公布。
一般而言,設備標準為配合公布之課程標準實施,各科所需的設備可分訂為「基本標準」及「參考標準」兩類。
基本標準定必需的,而參考標準則供增添設備和擬定設備擴充計畫之依據,可同時兼顧客觀要求及實際需要。
職業學校教學實習設備標準,分有「最低限度」、「補充設備、「精密設備」等三部分。
為配合時代的需要,在設備標準的修訂時,除專家學者之外,亦應聘請工業界人士參與,使所修訂的標準更能適合時代的潮流及趨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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