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英國)】 Furt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為負責補助擴充教育的法人機構,根據〔一九九二年擴充教育及高等教育法案〕(FurtherandHigherEducationAct1992)而設立。
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屬於法人組織,設有兩個:一為英格蘭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Furt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England),一為威爾斯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Furt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Wales)。
前者共有十二至十五位委員,而後者則由八至十二位委員組成。
委員均由教育科學部長任命,部長並分別從中指派一人擔任主席。
委員應有部分來自擴充教育界富經驗及能力之人士,另有部分選自工商、財政或其他專業的實務界。
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如下:(1)對擴充教育機構提供經費支援(financialsupport);
(2)向教育部長提供有關擴充教育上的建議或資料,並供其諮詢;
(3)對接受經費支援的機構加以查核;
(4)確保為區內的國民提供充分的擴充教育設施,以滿足其不同需求。
教育部得有條件的對此二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提供經費補助,委員會再依其條件補助擴充教育機構。
擴充教育機構若無法依部定的條件運用補助經費,則教育部有權要求受補助機構繳還全部或部分補助;
受補助機構如未能按時繳還,教育部並得課繳利息。
為評量受補助機構的教育品質,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須設立品質評量委員會(QualityAssessmentCommittee)以供諮詢,其大部分成員應選自擴充教育界富經驗及能力的人士。
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的委員不得兼任品質評量委員會的委員。
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旨在補助擴充教育。
依〔一九九二年擴充教育及高等教育法案〕的規定,擴充教育係指為已逾義務教育年齡之國民所提供的全時制或部分時間制教育,包括職業、社會、體育及娛樂等方面的訓練(vocational,social,physcialandrecreationaltraining)。
唯為已逾義教年齡國民所提供的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則不包括在擴充教育之內,故該法案特別釐清說:「凡為年逾十九歲者所提供的教育,是屬於擴充教育;
但若其目前所讀之課程是在其年屆十八歲以前開始的中等教育課程,且迄今仍繼續就讀此課程時,即使其目前已逾十九歲,仍屬於中等教育,而非擴充教育」,又說「擴充教育不包括高等教育」。
據此看來,擴充教育係介於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之間的一些職業訓練及生活知能的補充教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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