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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參照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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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5:1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標準參照評量

 

Criterion-RefrencedEvalu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葛拉瑟(R.Glaser)和柯勞斯(D.J.Klaus)在一九六二年共同撰寫的﹝熟練能力之測量:人類行為表現的評估﹞(ProficiencyMeasurements:AssessingHumanPerformance)一文中,首先創用「標準參照評量」一詞;

 

翌年葛氏又發表﹝教學技術與學習成果之測量﹞(InstructionalTechnologyandtheMeasurementofLearningOutcomes)一文,極力倡導「標準參照評量」的方法和「精熟學習」的精神,引起教育學者及教師的重視和研究的興趣。

 

標準參照評量屬於教學評量的方法之一,係指在教學前以事先決定的絕對性標準為判斷的依據,考驗個別學生的知能是否已達到要求的程度,從而判定其成績及格或不及格,以了解學生的學習結果,其主要目的在於確定學生到底已經學會哪些知識或技能。

 

凡是達到標準者,表示學習「精熟」,而未達到標準者,表示學習「非精熟」。

 

例如,教師教學前以答對二位數整數加法測驗的百分之九十為精熟標準,依此標準來解釋學生的分數。

 

如果學生的答對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九十,表示其二位數整數加法計算的學習已達到精熟水準,否則則為未精熟。

 

目前各種證照考試(如駕照)及各級學校同等學力資格之檢定就屬於標準參照評量。

 

對於學生的學習成就在團體中的高低位置,並非其重視之點。

 

凡是符合預定標準者即視為及格或熟練;

 

不符合預定標準者即視為不及格或不熟練。

 

因此在編製標準參照評量的試題時,不以試題的難度或鑑別度指數為標準,只要是能夠代表學習目標內容的試題,均可列入考慮,並不改變試題的難度。

 

如能力本位教學績效之考查、教學活動設計實施成果中行為目標之評鑑、醫師及律師等執照考試、精熟學習(masterylearning)之評量等。

 

檢定受教者已經學會哪些知能及熟練到何種程度的評量方法,即屬於「標準參照評量」,可以發揮教育診斷的功能,作為實施補救教學或個別輔導之依據。

 

與此相對的是常模參照評量(norm-referencedevaluation)。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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