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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德爾與華田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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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2:16: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雷德爾與華田保模式

 

Redl&WattenbergMode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雷德爾與華田保模式係處理團體行為的技巧,由美國威恩州立大學(WayneStateUniversity)教授雷德爾(FritzRedl)和華田保(WilliamWattenberg,1911~)兩人於一九八一年提出。

 

他們認為團體行為不同於個人行為,在教室團體內,心理與社會力對學生行為的影響更大,因而提出此項特殊的訓導技巧,用以處理學生日常生活的行為問題,並維持教室的秩序,增進學生的情緒發展。

 

雷德爾與華田保模式的主要概念如下:1.人們在團體中所表現的行為異於單獨時的行為。

 

團體期望可能影響個人的行為,同時個人行為也會影響團體。

 

因此,身為教師者必須知道團體行為的特質。

 

2.團體會形成影響個人行為特有的心理力量,教師若能了解團體動力,必可藉此影響學生,形成有效的教室控制。

 

3.學生認為教師扮演許多心理的角色,此種知覺與看法會影響教室內的團體行為。

 

4.教師處理教室內的衝突需要用「診斷性思考」。

 

包含:(1)適當的懷疑或預感,(2)蒐集事實,(3)應用潛在因素,(4)採取行動,(5)彈性調適。

 

5.教師可藉各種影響技巧控制團體。

 

包括:(1)支持自制,(2)視情境提供協助,(3)評估事實,(4)運用苦樂原則。

 

以上述「診斷性思考」處理教室內的衝突,其步驟有下列五項:1.衝突發生時,教師須根據直覺對情況做判斷,如學生前來報告有同學打架,教師會立即想到可能有學生受傷了。

 

2.蒐集有關事實的資料,如有無東西被破壞,學生是否鼻青眼腫等一些客觀的現象。

 

3.在明顯的事實背後,可能隱藏一些原因,亦即所謂「隱情」、「苦衷」,教師須仔細分析與探討,就事實與動機做正確的判斷。

 

4.判斷既定,教師即須就情況處理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5.教師所採取的行動是否正確,須依學生日後的表現來判定,即使打架的雙方表面上握手言和,但後遺症很可能是班級內從此分為兩派。

 

而且教師僅採取一個行動可能無法根治,最好有系列的計畫才能收效。

 

最後,此模式建議教師們勿憑一己的感覺來判斷是非,須從學生的立場及想法去看待他們的行為,並助其改善。

 

至於此模式提出的具有影響力的訓導技巧,大要如下:1.鼓勵自制:多數學生都想表現良好行為,以獲得教師的讚賞。

 

學生之所以會出現不良行為,可能是自制力出了問題,教師可採取下列方法,促其重新自我控制。

 

(1)使用信號:例如皺眉、搖頭、盯著學生等。

 

(2)直接的控制:例如走近學生,拍肩摸頭,說些鼓勵的話,或表示對他的工作有興趣等方式。

 

(3)利用幽默,切勿諷刺或譏笑。

 

(4)善用忽視:當學生希望被注意而故意表現不良行為時,教師可不加理會,但須小心勿使他人認為教師優柔寡斷。

 

2.視情境需要提供協助:(1)幫助學生解決障礙:因為課程枯燥乏味,而使學生厭煩吵鬧時,教師可改變活動性質,或設計新方法來改善情況。

 

或者學生因不知如何著手工作而交頭接耳時,教師須適時地加以指導,毋須責罵處罰。

 

(2)預先訂定規則及行事曆,以養成學生規律的行為作息。

 

最好在一些複雜混亂的情況發生以前(如防空演習),教師就跟學生約法三章,以免學生因不知所措而吵鬧。

 

而且訂定規則,須清楚並前後一致,切勿模稜兩可或自相矛盾。

 

(3)若學生有擾亂他人的不良行為,教師可將之隔離,待其能守規矩時再讓他回教室。

 

(4)排除具有吸引力的目標或活動,例如當學生圍觀有趣的圖片,而不肯安靜回座時,教師可暫時收起圖片,下課以後再讓學生觀看。

 

3.評估事實:關鍵在於教師須讓學生清楚何種行為是不可以的,其行為又會引起何種後果,他自己須負何種責任,並且解釋之所以如此的原因。

 

當學生了解行為和結果的關聯後,他們會考慮不良行為所須付出的代價,一旦做了,學生通常也願意承擔行為的後果和責任,且不會認為教師有不公正之處。

 

此外,當發生特殊的意外事件時,可能會使教師與學生都情緒激動,那麼就須等到雙方都冷靜下來後,找個適當的時機溝通討論,以免感情用事。

 

總之,評估事實可幫助學生發展其價值觀,在選擇「不做」與「做了負責」的過程中,將使學生更了解自己和別人的觀點。

 

4.運用苦樂原則:(1)酬賞:可以增強良好行為,但須說明何種行為會受到獎勵,及其原因為何。

 

同時教師須注意勿使學生只為了酬賞才出現良好的行為。

 

(2)威脅:學生會認為威脅是一種挑戰而起反感,所以這種方法最好不用。

 

(3)處罰:教師應讓學生了解處罰是表現不良行為之可預期的結果;

 

是用來改正不良行為,而非報復學生。

 

處罰乃是最後才使用的手段。

 

在處罰之前可以徵詢學生,什麼樣的不良行為應有什麼樣的處罰,而且須讓學生了解教師是因為愛他們,要幫助他們維持良好行為才不得不處罰他們。

 

若師生皆能從此情境中獲得新的觀點與啟發,暫停一下課程的進度也是值得的。

 

並且在情況平靜以後,教師最好懇切地和學生談談彼此的感覺。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教師最好盡可能地保持客觀與幽默,並記住學生和教師一樣,都只是凡人而已。

 

教師要掌握一個隨時可能發生任何情況的團體,實為一件高難度的工作。

 

然而現代的教師幾乎都須面對此一艱鉅的挑戰。

 

本模式提供一般性原則,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如何視情況妥善運用,就憑教師個人的慧智巧心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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