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發展階段】 StagesofMoralDevelop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道德發展階段源於認知發展理論(cognitivedevelopmentaltheory),該理論使用階段(stage)和重組的概念說明道德發展,而階段與重組則是持續不斷發展的歷程。
階段概念來自皮亞傑(JeanPiaget,1896~1980)和認知發展的兒童心理學家重視結構的傳統;
另有鮑德溫(J.M.Baldwin)和米德(G.H.Mead)也主張階段理論。
皮亞傑於一九三二年出版〔兒童的道德判斷〕(TheMoralJudgmentofChild)一書,分析兒童道德判斷的起源與發展階段。
認知發展理論的「階段」概念,強調品質(quality)、形式(form)與能力(competence)等方面的改變,也就是說,道德認知發展理論是從「自然結構」(naturestructure)引出的概念。
郭爾保(LawrenceKöhlberg,1927~1987)稱這種「自然結構」為階段,視這種結構為「自然」;
然此「自然」非天生之意,而是經歷道德經驗的結果,亦非從特殊教學或特殊道德意識型態或理論引出。
認知發展理論的「階段」概念,本質上是理想的類型構造,設計用於代表在不同的道德發展點上的心理組織,同時假設品質不同的心理組織具有順序,因此在一個有次序的階段上,個人的道德發展狀態是可預測的與累積的。
所以「階段」被界定為不同的反應形式或組織,而非不同的反應內容或功能。
每一道德認知階段功能相同、邏輯推論或道德判斷亦相同,但各以一種新的形式或模式表達其功能;
而形式的不同是品質的,非數量的。
道德發展階段含有下列五項特徵:第一,「階段」蘊涵著不同年齡的兒童,其思考或解決相同的道德問題,具有不同的模式,或有品質的差異。
「階段」顯示兒童如何思考有關善惡、真理、愛、性等問題。
「階段」亦表示青年如何思考在其心靈中的是什麼。
認知發展理論認為「階段」代表適當的正義概念的增加,同時也是一種擬情、認取別人角色能力的擴展。
也就是說「階段」代表兒童在不同年齡階段,其正義感、擬情能力與角色認取能力的增加。
所以雷邁(JosephReimer)說:「階段」是一種「結構」,用於敘述人類道德推理前後的區別與相似性。
第二,「階段」蘊涵著不變的順序。
在個體發展中,不同階段的不同思考模式,形成一個連續不變的順序。
在各種情況下,除了精神異狀者外,階段的發展時常是向前移動的,從不向後退卻,個體也從不踰越階段;
且階段的發展時常是向次一較高階段提升,此種情況在各種文化中皆是真實的。
雖然文化因素可能加速其發展,或減緩其速度,或阻止其發展,但文化因素並不變更思考模式的順序。
第三,「階段」是結構整體或有組織的思考體系,而非傾向於特殊情境的態度。
一個階段是一種思考方式,這種思考方式,用於支持行動的選擇。
就是說,階段說明在道德形式和道德內容(行動選擇)之間的差異。
每一個不同與連續的思考模式,形成一個個別而單獨的「結構整體」。
一個特定階段對某一事項的反應,代表一種基本的思考組織。
第四,「階段」是階層組織的統整。
階段形成一種逐漸增加分化和統整的結構次序,成為層次的關係。
每一個接踵而至的階段,可以說是以一種更分化與更統整的結構超越先前階段的一種進步。
一個新的階段並不單純代表接替一個先前的階段,亦非將新階段附加到舊階段之上。
更正確地說,新階段是舊元素配合新元素,共同變異為一個新結構的出現。
就是一個較高階段比一個較低階段更複雜,一個較高階段邏輯上以較簡單的較低階段為先決條件。
第五,「階段」蘊涵著在各種不同的文化情境中,其順序具有普遍性。
「階段」意謂道德發展不僅限於兒童學習文字的價值,或文化的範疇;
而是反應在任何文化、社會與宗教背景中,時常發生的一些共同的模式。
郭爾保根據研究結果,指出階段的順序具有文化的普遍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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