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教材(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補充教材是指教學大綱統一基本要求之外補充的教材。
在大陸地區提倡補充教材是從一九五○年代末開始的,一九五九年五月在〔關於編寫普通中小學和師範學校教材的意見〕中提出:「教育部負責制訂中小學和師範學校的指導性教學大綱,編寫通用教材供各地採用,地方可因地制宜作適當變動,並編寫補充教材和鄉土教材。」
但長期以來,由於在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中沒有相應規定出教學時間,所以難以實現。
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規定有地方安排課程約五百課時,一般每週有二課時,在教學大綱中,一般也要求有百分之十左右的課時作為地方補充教材的教學時間,以便學校、教師補充教學內容。
為此由地方編寫的補充教材就逐漸增多。
編寫補充教材的目的:(1)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理科可從當地生產和學生日常生活常見的事物中,提出學生感興趣的問題,啟發學生思考,加強應用;
文科可以聯繫社會現實生活,開展一些參觀、訪問、社會調查等社會實踐;
職業教育可以結合當地職業發展開展教學訓練等。
(2)實現因材施教,由於地區差異,學生個人差異,對不同教育對象要給予一定補充教材。
補充教材目前有三種。
一是適應義務教育地方安排課程的需要,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編寫的鄉土教材,如介紹當地自然概貌(地理、氣候、作物結構、生態環境等);
當地歷史(介紹當地重大歷史事件、有貢獻的人物等);
當地經濟概況(資源、規劃、前景);
當地社會風情、文化、風俗習慣等。
二是適應高中選修課需要編寫的教材,如為高中職業選修課,廣東編寫了會計基礎、職業英文打字、職業英語會話、電腦應用等教材作為統編教材的補充。
三是在配合各學科教學,在統一規定的課文外補充的教材,如初中三年語文教學大綱統一規定的課文共有一百篇是必讀的,為了培養學生的語言能力,可由編書者和教師適當補充課文,在政治課可適當補充時事,理科可根據學生實際補充基礎知識,或補充加深或擴寬知識的內容,或補充動手操作實踐內容,這些可以由教師選定補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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