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惡刺激】 AversiveStimulu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嫌惡刺激是指可以讓個體產生不舒服、吵雜、痛苦等感覺的刺激;
依性質分為兩種:1.非制約或初級的嫌惡刺激:是先天的、或與生俱來不喜歡的刺激,例如肉體上的疼痛、吵雜煩噪的聲響、苦澀有異味的東西、食物的剝奪等。
因為個體依基本的追求快樂的原則,趨樂避苦,因此剝奪基本需求或引起痛苦的刺激,均屬於此類的嫌惡刺激。
2.制約的或次級的嫌惡刺激:是指因後天社會環境的規範而學習的不喜歡的刺激。
因此各個社會文化的嫌惡刺激不一定相同,但基本上都能引起生理上或心理上不舒服,如功課沒寫被老師責罵、對特殊動物的恐懼感、對特定事物的厭惡、或不喜歡某種食物、討厭某些言語或行為等。
這些刺激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會化的制約學習而來。
嫌惡刺激與懲罰有相當關聯,因為嫌惡刺激經常被用來作為懲罰的手段,以達到抑制或減少行為的目的。
懲罰是指呈現嫌惡刺激,讓個體產生不舒服、痛苦等感覺,以抑制或減少不合規範的行為。
用懲罰做嫌惡刺激有三步驟:(1)已發生某一不當行為;
(2)立即呈現嫌惡刺激;
(3)由嫌惡刺激減少該不當行為。
例如:學生在課堂表現干擾行為→教師申誡→干擾行為減少即是。
故在使用嫌惡刺激當做懲罰手段時,宜注意程序與方法的效果,以及倫理道德的基礎。
有些研究顯示:在減少行為反應的訓練方案或行為塑造方面,懲罰確實產生迅速的抑制效果。
因之,用懲罰使個案產生不舒服或威脅性的感覺而減少不期望行為的發生,是一合理的治療技術。
但使用此種刺激必須做道德與法律的考量,如確定使用的必要理由、區別心理醫療與行為技術的使用等。
故嫌惡刺激與懲罰常連在一起,宜謹慎應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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