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計畫】 TestingProgra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測驗計書」依且性質可分為學校測驗計畫、單一測驗計畫或個案測驗計畫。
「學校測驗計畫」乃學校為協助學生自我了解、教師了解學生身心發展、輔導人員輔導行為偏差或心理困擾學生以及行政人員為實施編班與評鑑教學等目的而實施測驗,測驗之前由學校行政人員、輔導人員和教師共同參與擬定的測驗計畫。
旨在經由完善的規劃與施測,根據測驗結果作為實施諮商與輔導、減少學生行為困擾、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改善學生學習適應、評定學生學習成效、進行診斷與補救教學、評鑑課程與教材、改善教師教學、鑑定與研究特殊兒童、進行編班或能力分班等教育與輔導工作的依據。
「學校測驗計畫」係學校依據自已的目的與需要而定,由於學校的歷史背景與所處社區人文環境、學校大小、學生特質、輔導人員與教師素質、行政人員支持程度、家長配合意願與素質以及社區擁有資源等因素的差異,故沒有一個測驗計畫可適用於每個學校。
由於了解學生的普通學習能力、分析學生學得的知識與技能、了解學生的人格發展是每一所學校最基本的工作,因此「學校測驗計畫」至少必須包括智力測驗、成就測驗和人格測驗,若人力經費與時間許可,再實施興趣測驗、性向測驗、或其他情意測驗。
「單一測驗計畫」係學校為實施某一測驗所擬定的計畫,原則上一個學校測驗計畫應該包含很多個單一測驗計畫,如此才能確保測驗施測歷程的流暢,更能獲得正確的測驗結果。
一個完整的「單一測驗計畫」的內容必須包括依據、目的、對象、測驗工具、測驗時間、測驗地點、施測人員(主試和襄試)、測驗經費、施測流程(含事前協調會、主襄試研討會、測驗器材準備、測驗時間與發收測驗過程、測驗器材歸還、計分與繪側面圖、團體解釋、撰寫測驗報告等工作流程)等九項有關事宜。
「個案施測計畫」係學校輔導室為了解與輔導某一個案所擬定的測驗計畫,必須依據個案的身心狀況、行為困擾、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需要來妥善規劃測驗計畫,輔導人員可先經由晤談受測者、家長與教師,收蒐受測者各項基本資料後,再針對擬深入了解的部分實施測驗。
若一開始即盲目施測,不僅造成對受測者的疲勞轟炸,而且可能會促使受測者隨意作答、獲得一堆無用的測驗資料。
不論測驗計畫類型為何,擬定「測驗計畫」時宜注意下列幾項原則:1.運用測驗結果「在於解決問題而非建立資料」:實施測驗的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學生、協助學生自我了解、進而增進學生學習成效與身心發展,即解決經由晤談、觀察、分析資料仍無法深入了解的問題。
若測驗結果僅作為輔導室建立學生基本資料、或供評鑑人員審閱,則將流於誤用、濫用測驗。
2.了解測驗僅為「了解學生的一種方法而非唯一方法」:輔導人員若視測驗為萬靈丹,或為了解學生的唯一方法,將造成濫用測驗。
測驗只是輔導人員了解學生眾多方法中的一種,而不是唯一的一種。
輔導人員應該先經由晤談學生、家長與教師,收集學生各項基本資料後,冉針對擬深入了解的部分實施測驗,因此測驗是有必要的時候才用,而不是學生來到輔導室就先作測驗。
3.注意測驗計畫具有「普遍性與特殊性」:有些測驗可以全年級的學生都測,如瑞文氏彩色圖形推理測驗、國語文成就測驗、行為困擾量表;
但有些測驗只有少數的學生需要施測,如語言障礙評量表、學習行為檢核表,學校輔導人員宜依據測驗目的慎選測驗並擬定計畫。
4.掌握測驗「實施時機」:測驗常因目的不同,使得實施時機互異。
學生邁入一個新的教育階段,為求適切的編班與分組常實施智力測驗與成就測驗;
學生即將結束求學生涯,為能謀得適當職業則常實施興趣測驗、性向測驗或工作價值觀量表。
5.分析「施測人員」的多寡與素質:一個測驗計畫的推動主力為實際負責施測人員,而施測人員的多寡,以及對測驗與輔導的專業素養則攸關測驗結果的正確性與測驗計畫的推動,因此擬定測驗計畫宜顧及這些因素。
6.評析「有關人員」的配合意願:擬定計畫時,必須考慮行政人員、級任教師或導師、職員或家長等有關人員的配合意願,若能充分配合則執行計畫將會十分順利,然若無法配合則必須進行溝通或稍微更改計畫,方不致窒礙難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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