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力】 Creativ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創造力是現代教育與心理學領域中經常討論的主題,從一九五○年全美心理學會會長基爾福(J.P.Guilford)倡導創造思考的研究以來,有關創造行為的研究文獻大量增加,研究成果已相當可觀,惟對「創造」一詞的定義和解說,則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歸納言之,主要有兩種見解,其一視創造為能力,另一則視創造為歷程。
主張創造為心理能力之學者有基爾福、葛佐爾斯(J.W.Getzels)、傑克森(P.W.Jackson)、麥克堪農(D.W.Mackinnon)等人。
基氏將思考分為兩種方式,即擴散性思考和聚斂性思考;
前者與創造力有關,此種思考形式是在解決某一難題時,能從各方面想出許多不同的解決方法。
葛、傑二氏認為創造是一種認知型式,即修正已知,探索未知,並進而組成之的能力傾向。
麥氏認為創造者對經驗的記憶與應用能力均超越常人,能明辨事理,想出解決問題的適當辦法,並使新知識與舊經驗融會貫通而加以應用。
主張創造為心理活動歷程之學者有瓦拉思(G.Wallas)、泰勒(I.A.Taylor)、克尼洛(G.F.Kneller)、陶倫斯(E.P.Torrance)等人。
瓦氏認為科學或藝術的創造過程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1)準備期,(2)醞釀期,(3)豁朗期,(4)驗證期。
泰氏以為創造歷程必經的四個階段是:(1)暴露階段,(2)潛伏階段,(3)豁朗階段,(4)執行階段。
克氏就上述分段,益以其個人觀點,增為五個階段如下:洞察、準備、醞釀、豁朗、驗證。
陶氏注重創造的過程,將其界說為:「創造思考是一序列的過程。
此一過程包括對問題的缺陷、知識的鴻溝、遺漏的要素以及不和諧等之察覺;
進而發覺困難,尋求答案,提出有關的推測和假設;
並對此等假設求證、再求證,或修訂假設,再進一步求證;
然後將獲得的結果提出報告,傳達於別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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