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教育振興法〕(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日本教育中,理科包括自然、算術及數學三科。
因此所謂〔理科教育振興法〕,是以促進小學校、中學校、及高等學校(包括盲聾啞等特殊學校)之自然、算術及數學科教育水準的提升為目的,而特別制定的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日本的學校喪失了大部分的設備,特別是以實際和觀察為主的理科教育,無法充分的進行。
為了充實其教學設備,日本理化學協會乃於一九五二年發起制定〔理科教育振興法〕運動,其後獲得各界的響應支持,終於一九五三年八月通過法律。
此項法律公布後曾經若干次修改,其中較具意義者為一九七二年的修正,因為自該年起,以法律正式規定,國家應對理科教育的設備提供經費的補助。
經費補助的法律依據,除〔理科教育振興法〕外,尚有〔理科教育振興法施行令〕及〔學校教育設備整備〕等。
依據規定,凡公私立學校於申請補助時,須將一定金額的設備費補助計畫書提出,經由「理科教育及產業教育審議會」審議,認定符合規定基準,則可獲得其預算約二分之一的補助金額。
補助的內容包括:(1)理科設備;
(2)算術或數學特別設備;
(3)公立義務教育各學校的野外觀察調查用具等;
(4)理科教育師資研修用設備等。
日本曾提出十年理科設備整備計畫,小學校自一九八○年度,中學自一九八一年度,高中及特殊學校自一九八二年度起,分別進行十年自然科設備擴充計畫,總預算金額為日幣約三二○億圓。
另外對於算術、數學科,亦自一九八○年度起,訂定十年擴充計畫,總金額為約一百億日圓。
由這項法律之制定主旨及各種補助計畫來看,可知日本非常重視科學教育的落實與提升,這是追求全國性的教育機會均等,和建立科學技術基礎的重要手段,所以日本全國不管官方或民間,都非常重視。
近年來,日本由於預算赤字關係,此項金額逐漸減少,引起理科教育學界的憂心,紛紛呼籲不可疏忽理科教育的重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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