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改造功能】 Reconstruction,astheFunction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改造」(reconstruction)一詞,美國教育家杜威(JohnDewey,1859~1952)在其[哲學的改造](TheReconstructionofPhilosophy)一書中,就曾經用過;
又在其[民主與教育](DemocracyandEducation)一書中,亦有「改造」一詞的出現。
杜威使用「改造」一詞常與「轉換」(transformation)、「重組」(reorganization)等交互使用,其涵義為有機性地加以改變之意。
基於此種觀點,教育的功能,不僅延續了社會的生命,而且也在教育的指引下,社會有了重新的組織,重新的轉換,作出了有機性的改變。
這種轉換或重組,蘊涵了目的性的改變在內;
而社會的變遷,遂隨著教育的實施而有所改變,亦即有了一定程度的價值體現。
美國教育家布拉彌德(TheodoreBrameld,1904~)即是主張以教育來改造社會的學者之一,強調以民主的程序、和平的方式,從共同協商,建立共識,付諸行動的程序,利用教育達成社會改造的目的。
就社會的改造而言,這也是以社會自我的價值的實現作為教育的一項功能的主張;
同時,也是教育學者認識到教育有促進社會進步的功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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