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選標準(美國)】 TeacherSelectionStandards(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甄選標準是指為了控制品質,在下列各情況下,所訂定之必要條件或建議標準;
適用教師甄選標準的情況如下:(1)申請就讀師資培育學程;
(2)師資培育學程確認學生可繼續就讀的資格;
(3)師資培育學程同意學生已完成學業;
(4)教師資格檢定;
(5)學校遴選適任教師;
(6)學校決定是否續聘教師。
許多教育機構或教育系統不斷的努力發展教師的甄選標準,以遴選或續聘教學效能好的教師。
雖然各國發展情形不同,但有一個趨勢即是在各個關鍵點,甄選的標準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
同時也在努力訂定與成功的教學相關的標準。
當各方試圖建立適任的能力標準和實際教學表現的標準時,各項與評量過程、時間、花費、管理系統等相關問題亦隨之而產生。
第一個甄選的關鍵點是申請就讀師資培育學程。
各校各學程入學的條件各異,但一般評選標準包括:(1)基本技能測試或適任的能力;
(2)一般成就測驗或相關能力之證明;
(3)學業能力測試或相關證明;
(4)專業能力之測試;
(5)合於規定的學校成績證明;
(6)喜歡並認同教學工作的證明;
(7)合於各師資培育學程規定的聽力、說話的清晰度和健康狀況,例如有些師資培育學程需要特殊的條件,如盲人、聽力障礙者;
(8)良好的溝通能力;
(9)與未來的學生年齡層的相處能力;
(10)與同儕和其他教職員相處的能力。
設定入學的標準之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師資培育學程成功的一個先前條件。
第二個關鍵點為師資培育學程訂定標準以確定學生具備繼續就讀的資格或是否可以進入最後的實習教學的階段,這些標準包括:(1)足夠的學科內容知識;
(2)適當的一般學業知識;
(3)與學生相處的能力;
(4)與同儕和其他學校人員保持良好關係的能力;
(5)教學的能力;
(6)對未來工作的認同;
(7)教學的熱忱;
(8)沒有明顯的個性問題。
第三個關鍵點為師資培育學程為了證明學生已完成學業,所訂立的標準與上述的標準類似。
一些政府的機構已訂定核發教師證書及檢定的標準。
其目的有四:(1)要求師資培育學程符合最低的學程標準;
(2)要求師資培育學程監督其學生的進步並評定誰能完成師資培育的學程;
(3)提供職前教師明確的準備方向以通過資格檢定;
(4)確定通過資格檢定的教師已達一定專業水準。
教師資格檢定的標準包括:(1)已完成師資培育的學程及相關的經驗並有良好的表現;
(2)具基本技能;
(3)具足夠的學科內容知識;
(4)具一定水準的專業知能;
(5)能與學生良好相處;
(6)能與學校教職人員及家長等其他成人保持良好關係。
教師資格檢定有一個趨勢,即不止要求完成修習的科目及達於某個等第,更要求重視更多的實際表現證明,例如測試、面試、表現的成績記錄和其他相關的資料等。
當學校遴聘其所需教師時,各校的角色與權限不同。
有些是由政府部門指派教師;
有些則依照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和地方團體的建議發展出自己的遴聘標準。
遴聘標準中多會含括教師資格檢定的必要條件、教學成功或教學能力的證明、已完成新進教師試教期的考驗及在教學環境中的工作能力。
一些學校也對教師的特質感興趣,並設立標準以考慮教師的思考能力、教學態度、價值觀、教育理念等,除了使用測量工具外,並加入訪談,以求得更具體的資料。
有權聘用或選擇教師的學校,會試圖以影響該校成功的教學之變因為標準。
減少他們學校的教師問題,並提升學生的學習及成效。
最後一個主要的教師甄選的關鍵點為學校決定是否續聘教師。
有些教師已有終身教職權,則確保可被續聘,在這種情形下,甄選標準則可明確說明需要有那些專業表現,有那些協助以幫助教師專業成長,及有那些行為將被解聘。
如果一些學校沒有終身教職權,則除了上述的標準,學校尚會考慮教師的教學表現、自我成長、與學生的相處、並與學校教職人員和家長等保持良好關係等能力。
教師甄選標準在不同的國家由不同的團體訂定,因此標準也互異。
可能參與的團體包括:國家政府部門、州或省政府教育機構、專業學會、具公信力的單位、大學院校、中小學校、地方團體和法院。
各團體的角色依其社會的、文化的、政治的及法律上的角色而定。
設立教師甄選的標準是為了改善教師的品質及學校的功能。
對於教師的供需,這些標準有如下的影響:(1)提高申請入學者的品質;
(2)改善師資培育學程;
(3)增加對職前教師之諮商服務;
(4)增強入學者的學科能力;
(5)提升入學者的一般能力;
(6)改進在職教育的學程,以提升教師的進步。
不過與教師評選標準相關的研究仍應加強,同時如何確實執行教師評選標準,以幫助教師專業知能的成長也是一個重要課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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