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選程序(美國)】 TeacherSelectionProcedures(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甄選程序係蒐集相關資料、詮釋資料、並在下列情況下控制教師品質之過程。
一般教師甄選程序適用之情況包括:(1)申請就讀師資培育學程;
(2)決定學生是否可繼續就讀師資培育學程;
(3)證明學生已完成師資培育學程;
(4)教師資格證明與資格檢定;
(5)學校甄選教師;
(6)學校決定是否續聘教師。
不同的國家對教師品質之控制有不同的甄選程序;
有些國家的各州或各省之間也有不同的教師甄選程序;
有些甚至在州與省內的大、小城市也各有其教師甄選程序。
一般而言,大都市的自主性較高。
申請就讀師資培育學程,其甄選的程序不單是各國、各州或各省不同,各機構的作業流程也不盡相同。
師資培育學程必須依照政府相關規定,但可自行增設較嚴的其他標準或程序。
師資培育學程的甄選委員們通常先審核考試成績、面試、觀察及書面報告等相關資料。
甄選的決定包括法律的和教學的標準。
申請入學者如遭拒絕的話,他們會接到拒絕的理由並可於稍後再提出申請。
甄選的標準及程序依日後對職前教師的追蹤而做修正。
可能加入新的標準及程序,也可能發現有些不必要的標準及程序。
不少師資培育學程也訂定標準決定學生是否具備繼續就讀的資格,並將這些規定公告讓職前教師們事先知道。
師資培育學程設計各種課程以協助職前教師增長知能而達到規定的標準。
如果學生未達規定的標準,他們必須接受教學輔導與協助。
如果學生持續無法達到規定的標準,師資培育學程會鼓勵他們考慮改教其他年級或另做生涯規劃;
如果教學輔導與協助仍未奏效,審核委員們將做決定是讓學生繼續就讀抑或開除學籍。
當學生進入最後的實習教學時,這是另一個評量關卡。
師資培育學程會審核學生過去的表現,除了學業和修課成績外,其作品檔案也常作為審核項目之一。
審核委員們一般會先審查所有的記錄與資料,再與學生面談。
如果學生已達標準則可繼續就讀;
如未達標準,則會與學生共同研究一個計畫,以求達到標準。
師資培育學程證明學生已完成學業,通常這也是一個品質管制,如師資培育學程已設立標準,審查學生可進入最後的實習教學時,完成實習訓練即可得到畢業證明。
如果學生仍需再加努力以達標準,師資培育學程的委員們將與學生共同計畫,由學生完成計畫之程度決定他是否可畢業。
教師證明與資格檢定程序各地差異相當大,一般情形為申請者提出符合審查標準的各項資料,然後交由相關機構審核;
或由具公信力的師資培育學程,推薦已達教師資格檢定標準的申請人,再交由相關機構審核。
如需筆試或實作測試,申請人需參加並完成各項檢定程序。
當申請人達規定標準即可獲得教師證明;
如未通過審核,則會告知其缺點所在及輔導的程序,俾日後再提出申請。
一些負責資格檢定的政府單位會保存各師資培育學程畢業學生表現的記錄,並且利用這些資料建議師資培育學程應改進之課程等。
一般的教育系統是由各學校自行負責甄選聘用教師;
申請者先填具申請資料,再經審核,合於標準者則被邀請參加面試。
面試委員可能一人也可能數人,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需針對各項模擬的教學狀況,回答他們會如何做決定,並清楚的表達他們的思維方式、價值觀、教學態度、教學理念等等。
參加面試的申請人可能需提出其教材的作品集,並試教一個課程以供甄選參考。
有些學校對新進教師會規定一段試教期,此期間內的預期表現和形成性評量過程均預先告知,並在試教期結束時,決定是否遴聘該教師。
如新進教師未能通過試教期的考驗,學校會決定另聘教師或給予更多的時間,以供教師發展其教學知能。
部分學校有多階段專業成長研習計畫,詳細規劃每一階段專業成長的標準及程序,一般由行政人員和教師共同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審核及評量。
教師甄選程序是希望藉由彈性化的評量過程,遴聘或續用教學知能高的教師,並淘汰不適任的教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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