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理論】 TheoryofInstruc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施耐貝克(G.E.Snelbecker)指出教學理論是為能合理地設計教學情境,以希望能達成學校教育目的,所建立的一套具有處方性(prescriptive)功能的系統理論。
蓋聶(R.M.Gagne)和迪克(W.Dick)也認為教學理論是要說明教學的某些特殊條件與學習歷程及學習結果之間的關係。
教學理論通常是處方性的。
要找出可以使學習保留和學習遷移效果最好的那些教學條件。
例如,蓋聶在其教學理論中,主張「教學是設計來支持學習者學習的內在歷程的一套外在事件」。
所以在其教學理論中主張教師必須安排下列教學事件:(1)引起注意;
(2)告訴學生學習目標;
(3)刺激學生對先備能力的回憶;
(4)呈現刺激材料;
(5)提供學習輔導;
(6)引發實作表現;
(7)提供回饋;
(8)評估實作表現;
(9)加強保留和學習遷移。
由於教育理念的不同,不同的教學心理學家所提出的教學理論可能會各不相同。
然而,教學理論與「教學設計模式」(modelsofinstructionaldesign)並不相同。
教學設計模式目的在找出和設計教學的有效步驟;
但是教學理論的目的則在於說明教學事件與學習歷程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以教學設計通常要根據某些教學理論而發展。
所以教學理論具有觀念上的引導作用,亦即是為教學設計的理論基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