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精神】 Ecclesiastic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會精神是指恪守教會之主義、習俗與禮儀等。
宗教納入神的法則,指出世俗與宗教社會所必須遵循的共同的通路與變數。
如果世俗與宗教社會要力求成長與興盛,這兩個基本的群體就必須遵循此通路與變數。
為了要將來自一個模範社會的團體利益授予個人,宗教特別設置它本身所特有的社會。
每一個宗教都有它本身的宗教社會,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和特殊的理論。
在基督教(Christianity)中,其特別的名稱和特殊的理論就是教會(church,或稱ecclesia)。
教會是信徒的法人組織團體,在內部自成一個組織團體,包含一個制度化的社會與教育事業機構的範圍與組織,稱為教會精神。
教會是禮拜、祈禱、團契的社區;
教會是一個實體,一個法人組織團體,一個宗教社會,其存在乃在繼續提供給會員豐富的體驗宗教與澄清宗教經驗的機會。
藉禮拜、祈禱和教學,使教徒啟開他們的靈魂接受宗教經驗。
教會也就成為基督的神祕組織團體與救世聖殿。
教會的兩項最基本的特質是救世和教化,為此教會透過訓導(或譯教訓)播散出去,否則就不是救世,也不是教化。
教會要求彼此相愛。
這種愛需要學習正確的愛,不但愛他們的同胞,而且也愛他們自己。
基督教信徒需要學習訓導與體驗,訓導不但是教育人,而且是使人心思純潔與行為正當。
在教會中,如果沒有個人或團體的訓導,就沒有真正的教育或神聖。
訓導強盛,教會就強盛;
訓導衰弱,教會就衰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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