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 TeacherEvalu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評鑑係對從事教育專業服務的教師,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評量品鑑,考核其工作表現的一種方式或制度。
教師評鑑可用以提高教師專業服務品質,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並管制教育事業的成效,滿足績效責任制度的需求。
教師評鑑分為兩種,因目的而異,一為形成性的評鑑,另一為總結性的評鑑;
前者在施教過程中實施,用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提供教師教學的回饋,且作為教師在職進修之參考;
後者係在學期或學年結束時實施,作為晉升、調動或聘任教師的依據,並藉以激勵教師的工作士氣。
教師評鑑的方式,通常包括:(1)教師自我評鑑:由教師對自己工作的經驗、心得、感受與困難,按一定的要點或量表自我陳述或評定;
(2)行政人員評鑑:由校長、單位主管或督學按既定的標準或項目作評量或核檢;
(3)專家評鑑:由學者或專家訂定標準與項目,或作成量表,予以評量或鑑核;
(4)學生評鑑:由學生按一定的格式或標準就特定的項目或教學要項,提出在教師教學之下,學習者進行學習的感受,作為教師檢討教學設計、實施過程或了解教學結果的參考。
一般說來,教師評鑑以前兩種方式較為合用;
第四種方式,應審慎設計規劃並對結果作審慎的解釋,以避免造成負面效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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