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動機】 TeacherMotiv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凡能誘發、維持、增進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動力,可稱之為教師動機。
一般將教師動機來源分為外在誘因或酬賞及內在誘因或酬賞,如薪水的增加、職位的提升、生涯階梯的規劃、工作環境的改善等屬於外在誘因;
而實踐教師個人理想、從教學工作中得到滿足、教師自我效能、教學信諾、專業自尊等則屬於內在誘因。
赫斯帕格(F.Herzberg,1966)所提出的「激勵保健論」(Motivation-HygieneTheory)亦可用來說明教師動機,其中激勵的因素如認可、責任、成就、工作本身等為內在的動力,可以增進教師工作的滿足感;
而保健因素,如薪水、學校政策、視導、人際關係、工作環境等外在的動因,如能獲致改善,則可以減少或防止教師產生不滿足感。
數十年來的相關研究顯示,外在誘因固可增進某些特定的行為,如從事難度大的教學及導引教師努力以達成可測量的目標(如獲得較高的測驗分數),但仍非有效改進教學的主要動力。
有更多的證據指出,教師關心其專業效能的內在誘因,才是教師工作的主要動機。
有些研究則指出:對於外在酬賞的期望,可能減弱教師對內在酬賞的功能;
另有些研究更表示,競爭性的獎勵效果,比不上提供機會讓教師參與學校規劃共享專業的目標來得好。
總而言之,教師需求的滿足乃是促進其教學工作的動力,外在物質需求的滿足奠基,內在心理需求的滿足激發其自我實現。
因此宜以外在誘因引燃教師動機,再適時提供內在誘因,始克維繫其動機於不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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