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原理】 Principles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是透過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學習活動而生的積極性行為改變,因而教育是一種價值創造或價值導引的歷程。
教育原理是教育研究的根本,以教育的繁複現象為探究的依據,包括教育的可能性、教育的本質、教育的基本形式、教育的功用、教育的途徑與範圍等教育問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系統而又清楚的建議或意見,使教育人員有所理解或遵循。
教育原理是在教育實際存在相當時間之後,才出現的理論方面的探討,內容涵蓋教育目的、兒童如何學習、知覺的改變、課程的改變、學校的發展、社會的變異,以及文化的形成等。
對於這些方面探討的論著,只有少數名為教育原理。
從「原理」的字義看,應該有幾個解釋:一是指基本或本原的真理或法則,由此可衍生出其他的道理和法則;
二是基本的主張或卓見;
三是正確的條件;
四是主要的元素或品質;
五是賦予性質或效果的本體機構。
依此解釋來看教育原理,其內容便應該探討符合這五項解釋的有關教育的問題。
現有的教育原理可從教育的規範性和描述性兩方面來解釋,即一方面是規範教育實際應該如何進行的原則,另方面則系統地探討教育實際。
教育原理在規範教育的目的、原則、內容、方式及主題等方面,可說教育原理在說明或規定哪些教育目的是可欲的,哪些教育原則是應該遵守的,哪些教育內容是應該採擇的,哪些教育方式是應該運用的,哪些教育方式是適切可行的,以及哪些教育主題是迫切需要探討和尋求解答的。
在另一力面,教育原理由於教育學者的觀點不同,其陳述也互有同異。
如重視兒童活動的教育工作者或教育學者,強調「生長」或「發展」的兒童中心說;
看重「文化價值」者,則加強「陶冶」或「訓練」的教育傳遞功用。
教學方法上也有「啟發」或「注入」兩種不同的見解。
教育原理之關於教育實務的解釋性原則,不僅有相異的主張,也有方法論的問題。
因為教育探究很難像自然科學那樣建立普遍的法則,而且多數是教育學者個人的教育主張,尚無統一而系統的結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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