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術資格與委員會(英國)】 CouncilforNationalAcademicAwards,CNAA(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六三年〔魯賓斯報告書〕(RobbinsReport)建議英國政府在既有大學以外應增設高等教育機構,為民眾開闢更多可以獲得學位課程或其他文憑的機會。
為回應上述建議,英國政府於一九六四年設置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以取代原來僅能頒給文憑的國家技術學歷頒授委員會(NationalCouncilforTechnologicalAwards)。
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經英國政府核准(即獲得RoyalCharter)後設立,為一獨立的法人組織,專門負責頒授學位或文憑給一些在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機構修習其所認可的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英國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本身並不直接規定各校課程,也不負責辦理考試,但負責審議大學以外高等教育機構的課程水準,評定其等級。
換言之,在符合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要求的水準下,英國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機構(包括擴充教育學院及高等教育學院等)可自行設計所需之課程及教材大綱;
在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所認可的校外考試委員的協助下,測試其學生學習成果;
且在學生程度符合最低條件的要求下,決定其招收學生的入學資格。
自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成立後,英國高等教育體系朝向「雙軌制」發展:一邊是經政府核准而享有充分自主權的大學及高等技術學院(CATs);
另一邊則是由英國政府直接控制,並經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負責頒授學位及文憑的多元技術學院及師資訓練機構。
因此,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是英國「雙軌制」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使大學與多元技術學院兩者形成分立的狀態。
這種雙軌制到一九八○年代的後半期才開始轉變。
英國政府自一九八七年起,允許一些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機構有自行審核檢討其課程之權力;
在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中,英國政府復將多元技術學院及其他學院從地方教育當局手中釋出,使之成為一獨立的法人組織,不再受地方教育當局的管轄。
一九九一年英國政府更進一步公開指出,為使多元技術學院能有一個足以與大學競爭的公平機會,將進行必要的改革,以剷除兩者間因體系隔閡而造成的發展障礙,並達成高等教育進一步擴充之理想。
一九九二年通過的〔擴充及高等教育法案〕為英國高等教育制度開啟了新的一頁。
藉此法案的實施,英國政府擴大了多元技術學院及經認可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之權力,並允許其申請改名為大學。
改名為大學後的多元技術學院,不但具有與大學同等之地位,而且還有自行頒授學位之權力。
同時,為配合多元技術學院之改組,英國政府並將原有的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裁撤。
即英國依〔魯賓斯報告書〕建議在一九六○年代中期所形成的雙軌高等教育體制,自一九九二年起已宣告終止;
同時,隨著多元技術學院之改名以及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之裁撤,此二者目前均已成為英國教育發展史上的歷史名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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