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體育院校(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等體育院校係指向學生實施體育科學及各種體育運動專業教育的高等學校。
一九四九年,各地獨立設置的體育院校二所,學生二百八十二人。
在一九五二到一九五三年的院系調整過程中,成立了六所體育學院,即現在的北京、上海、武漢、成都、西安和瀋陽體育學院。
一九六○年,高等體育院校曾一度發展到三十所,學生九千零八十六人。
文化大革命中,體育院校減至五所。
一九八二年恢復發展到十三所。
一九九一年達十六所,占高校總數的百分之一.五,在校學生一萬二千八百三十七人,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之○.六三。
北京體育學院等六所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和省、直轄市實行雙重領導,其餘十所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
體育學院一般設體育系、運動系、基礎理論系。
總體培養目標為:「培養又紅又專的中等學校體育教師和其他體育專門人才」。
具體要求是「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獻身國家的教育事業和體育事業。
掌握體育專業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術,有所專長,具有從事實際體育工作和體育科研的能力。」
體育學院均設有各類訓練場館,實行教學、研究、訓練三結合。
為選拔優秀學生,提高技術水準,一九六○年代以來,體育學院紛紛設置預科,招收初中畢業生,學習三年,然後直接升入本科(又稱七年一貫制)。
或附設中專班和競技體育學校,以儲備本、專科生的後備力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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