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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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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6:08: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郝更生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郝更生(1899~1975)原名延浚,年幼因泳溺復甦,而改現名。

 

江蘇省淮安縣人。

 

早年就讀南洋公學;

 

十九歲赴美,初進哥倫比亞大學,習土木工程,不久轉入麻薩諸塞州春田大學,攻讀體育;

 

十二年(1923)返國,歷任中華、東吳、清華、北京高師、東北及青島等大學體育教授、體育系主任、訓導主任等職,凡十餘年。

 

自民國十三年(1924)第二屆全國運動大會以來,郝氏皆曾參與歷屆之籌辦工作;

 

他以為提倡體育之最佳方式,即舉辦運動會,其功能不僅可以提高運動興趣,更可檢討平時推展體育的績效。

 

民國二十一年(1932),擔任教育部督學,並兼國民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掌管全國體育行政,一方面從事各級學校體育設施的改進,一方面致力於體育法規的釐訂、體育學術的研究,以及推廣社會體育,費心盡力,黽勉從事,奠立了全民體育的基礎。

 

對日抗戰期間,並兼教育部體育師資訓練所所長、中國童子軍總會常務理事;

 

又成立滑翔運動總會,從事高初級滑翔訓練,以及興建跳傘塔,舉行航空模型競賽等,都獲得各地熱列響應,使得此項體育活動得以流行。

 

三十八年政府遷臺,郝氏仍任教育部督學,並兼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對加強國際體壇之聯繫,及提倡社會體育諸工作,莫不全力推動。

 

由於他長期獻身於國家體育運動,卓然有成,並積極參與國際體育活動,因而其母校美國春日大學於一九六二年六月,特頒贈榮譽博士學位,以表彰其對國家、社會、乃至國際體育的貢獻。

 

次年,第四屆亞洲運動會往雅加達舉行,印尼政府拒予我代表團簽證,郝氏預留遺囑,慷然前往交涉抗議;

 

五十九年(1970)退休;

 

同年組設中華體育學會,被推選擔任首任理事長;

 

六十二年(1973),獲頒母校傑出校友獎;

 

六十四年(1975)十月,遭車禍不治逝世,享年七十七歲。

 

遺著有:〔中國體育概論〕(英文本)、〔體育組織與行政〕、〔郝更生回憶錄〕等行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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