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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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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5:34: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本道德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神本道德亦即神律道德;

 

由希臘字「神」(theos)和「法則」(nomos)二字組成,意指神所立定的法則,相對於人本道德。

 

中世紀之時,強調上帝的意志是道德的基礎,盛行神本道德。

 

歷經文藝復興、啟蒙運動,一波波激起了人本精神的昂揚,十八世紀的康德(ImmanuelKant),則確立了以人為中心的人本道德,強調人的自律(autonomy)精神。

 

他認為人的普遍理性即具有自我立法、自我服從的道德實踐能力,因而反對由上帝意志決定道德的內涵,否定了中世紀以來的神本道德,將之視為虛假的他律(heteronomy)。

 

然而從歷史上省視,人本道德和神本道德常被扭曲:一方面廣有教會擁上帝的意志以自重,強調上帝意旨的至高無上,主張人應無條件的服從,將上帝信仰當作他律的權威,引起人的反抗及質疑;

 

另一方面,自律的意義常被曲解為任意妄為,使得個人理性不斷被擴張,破壞了普遍的法則。

 

如果不涉及宗教信仰的自律道德有其限制,而結合信仰的道德又淪為他律,那麼倫理學豈不陷入困境?

 

面對自律與他律的兩難、人本和神本道德的對立,二十世紀的神學家田立克(PaulTillich,1886~1965)試圖重新理解,他承襲了海德格(M.Heidegger)的存有論,從「存有」切入探究:認為人因為本質存在和現實存在產生疏離(alienation),不斷對存有質問,必然投向存有根基-上帝的啟示尋求解答。

 

在這之中,人和上帝的問與答、哲學與神學,成了一種非演繹的循環關係。

 

這也意味著在人的存有結構裡,人和上帝結合、人追求信仰的必然性。

 

詳言之,就道德實踐而言,上帝並非一位外在而任意的立法者,而是吾人所出之根源,只是因為人存在的疏離,才使上帝的律法以外來的姿態命令人。

 

此種調和重新詮釋了神律,一方面使信仰不淪為少數人的需求,具有普遍妥當性;

 

另一方面則提升道德的深度,使其符應生命的終極價值。

 

在本世紀中有著深遠的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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