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法國)】 CAPSAIS(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國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的證照(certificat)目前稱為「適應與混合教育教學活動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auxactionspédagogiquesspécialiséesd'adaptationetd'intégrationscolaire,簡稱C.A.P.S.A.I.S.),自一九八六年九月開始取代以前的「障礙或不適應兒童與青少年教育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ál'éducationdesenfantsetadolescentsdéficientsouinadaptés,簡稱C.A.E.I.)。
以前特殊教育教師共分A(聽障)、B(視障)、C(肢障)、D(情障)、E(智障)、F(社會障礙)等六類,新的證照則新增一類G類,也包括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因此特殊教育教師目前有七組,其名稱如下:A組—聽障兒童與青少年教育B組—視障兒童與青少年教育C組—身體缺陷、動作障礙兒童與青少年教育D組—情緒障礙兒童與青少年教育E組—學前或小學學習困難兒童之教育與輔導F組—學習困難之青少年教育G組—復健師、特教專業人員特教師資報考資格:(1)報考特殊教育教師需先具有一般教育教學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pédagogique,簡稱CAP)或小學教師文憑之資格者,或具有高等教育文憑(diplômed'éducationsupérieur)或一九六四年三月十日之六四-二一七法令第十三條第五款所提之職業考試及格者。
(2)需有四年教學經驗或參加過一九六八年以前,由教育部主辦,為獲「障礙或不適應兒童與青少年教育適任證書」資格的教學實習者。
特教師資考試辦法及內容:(1)初檢:主要為理論考試,滿分二十分,五分以下不予錄取,含筆試與口試。
筆試又分兩項,分別為考「小論文」(3小時,指A-G組特教的共同必修科目)及考「問答題」(3小時,依據所選組別提供該組資料,再根據資料回答3個問題)。
口試亦分兩項,首先是由口試委員主持,憑抽籤的主題問問題,然後,再與口試委員會晤談三十分鐘,此部分係針對個人的研究工作(專門領域)做報告或說明,在擴大範圍談論其他的特教問題。
(2)複檢:主要為試教,初檢通過後,得參加第二年考試委員會辦理的複檢,複檢時,得試教三小時,其中除了要試教自己所選擇的科目外,亦含法文與數學的教學,然後與考試委員晤談。
若應試者已取得新證照,但要改組或想多取得其他組別的教學資格,可不必考初檢「小論文」及與口試委員晤談,但還是得考初檢的「問答題」筆試及考試委員的口試。
如果複檢失敗,只能重考一次,可選擇下個考期應考,最多延長一期(每年一試而已),再重考時,只考試教,不考理論部分。
但複檢若再失敗,則必須從初檢開始,從頭再來一次。
取得特教教師證照者之出路:擁有某一組別教學證書的教師,即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可就下列各該組的機構從事特殊教育服務工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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