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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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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5:06: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特殊教育(法國)

 

EducationSpécialisée(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特殊教育係針對身心障礙之兒童與青少年無法適應一般教育而提供之教育。

 

法國一九七五年六月三十日[殘障福利法](Loid'orientationenfaveurdespersonneshandicapées)規定:身心障礙兒童與青少年一律接受義務教育。

 

並依其需要提供特殊教育或普通教育。

 

特殊教育措施規定需結合教育心理、社會、醫療與協同服務。

 

特殊教育的對象,含智能障礙、感覺障礙(聽障、視障)、動作障礙(含肢障)、身體病弱、性格異常或社會障礙等的兒童與青少年。

 

法國特殊教育的發展始於一九○九年,首先設立自足式的啟智學校(班)(écolesetclassesautonomesdeperfectionnement),實施的是啟智教育,收容智力障礙或發展遲滯的兒童與青少年,提供醫療與教育服務。

 

其教師需具專業能力,必須持有遲滯兒童適任教師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auxenfantsarriérés,CAEA)。

 

一九二二年為身體病弱兒童設立露天學校(écolesdepleinair);

 

一九三九年設露天學校教學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àl'enseignementdesécolespleinair,CAEPA)。

 

法國特殊教育的發展與特殊教育概念的發展關係密切,一九四五年以前稱特殊教育。

 

一九四五至一九六五年間觀念改變,此時期對身心障礙者的看法為一完整的個體,視其障礙為部分不適應,故稱身心障礙兒童為不適應兒童作(lénfanceinadaptée),當時強調的是症候學的分類,注意的是其缺陷。

 

於是教師證照改為缺陷或不適應兒童與青少年教育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àl'éducationdesenfantsetadolescentsdéficientsouinadaptés,CAEI)。

 

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特教概念又經修正,特殊教育強調的是身心障礙者的適應性,故稱適應與特殊教育(l'adaptationetdel'éducationspécialisée)。

 

特殊教育與適應(adaptationetéducationspécialisée)間的關係主要是協助障礙兒童或青少年對環境的適應,這時特殊教育強調預防、復健與社會服務,結果產生許多不同的復健人員及社會服務之發展,如促進適應班(主要收容輕度障礙兒童或青少年)、心理輔導教育團(Grouped'aidepsychopédagogique,GAPP)、醫院日間治療(Hôpitauxdejour)、治療與特殊教育在家服務(Servicesdesoinsetd'éducationspécialiséeàdomicile,SSESD)、醫療心理教育中心(centremédico-psychopédagogiques)與社會醫療早期介入活動中心(Centred'actionMédico-socialeprécoce,CAMSP)的創設與蓬勃發展。

 

一九八○年特殊教育又有新的改變與發展。

 

從「特殊教育與適應」的觀念演變到「適應與學校混合」(adaptationetintégrationscolaire)。

 

這時特殊教育的概念是承認個別差異,尊重個人,對於身心障礙兒童與青少年強調不要只看其缺陷,也不只是考慮其完整的人格而已,更重要的是要讓他能混合於社會(insertionsociale),使每一個殘障者在社會中都能扮演正面的角色。

 

此一觀念的產生使教養機構與專業人員的角色作用遭到批評。

 

這時認為教養機構太過封閉,不適合障礙者的身心發展,故強調身心障礙兒童應儘可能地回歸社區過一般的生活,同時並強調特教與醫療復健人員的身份。

 

一九九○年開始,特殊教育的觀念又強調融合的教育。

 

因此一九九一年以後新的特殊教育目標與結構都有所改變。

 

原來的特殊班改為混合教學班(classed'intégrationscolaire,CLIS);

 

心理教育輔導團改為適應困難學生特殊輔導網(réseauxd'aidesspécialiséesauxd'élèvesendifficulté);

 

初中特教班(sectiond'éducationspécialisée,SES)改稱為一般教育與職業適應(enseignementgénéraletprofessionneladapté)。

 

而為了因應教學結構的改變,教師的能力、訓練與證照名稱亦有所改變。

 

一九八七年以前之特殊教育教師證書稱「缺陷與不適應兒童及青少年教學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àl'enseignementdesenfantsetadolescentsdéficientsouinadaptés,CAEI),一九八七年改為「適應與混合教學活動適任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auxactionspédagogiquesd'adaptationetd'intégrationscolaires,CAPSAIS)。

 

新的教師證書共分七組,其中三組與特定的組別有關(聽障、視障、肢障及動作障礙)分類領域較寬。

 

目前的特殊教育重視的是兒童正向的能力,對於身心障礙的兒童,無論其能力多麼低下,仍要盡量提供適當的刺激,主張教學應注重社會環境與互動機會的設計與提供。

 

除尊重兒童個別學習速度外,並要設法滿足其需求,為其未來規劃學習方向。

 

因此教師要根據學生目前的能力與未來可能的發展,擬定治療與教學目標(projectthérapeutiqueéducationetpédagogique),以協助其獲得獨立自主的能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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