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道,殉道者】 Marty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殉道」一詞譯自希臘字martyr,原義為「作證」或「證人」。
基督徒採用此詞專指為信仰作證而致流血捨命的人。
〔天主教教理〕稱:「殉道是對信仰真理的至高見證;
殉道是一種為作證而至於死的行為。
殉道者為死而復活的基督作證……為信仰的真理和基督的道理作證;
他因極大的勇毅而忍受死亡」(二四七三)。
殉道的概念及實例早已存在於〔舊約聖經〕中。
許多先知為保持信仰的純真,為能忠於天主及其法律,不畏艱難困苦,甚至犧牲性命亦在所不惜(耶二六)。
瑪加伯家的殉道史顯示出,他們的殉道都是為了所信仰的天主作證。
耶穌自己是為天主、為真理作證的一位傑出殉道者,是所有殉道者的典型。
祂被判處死刑時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而來到世界上,為給真理作證」(若一八37)。
作證的方式是受苦受難、犧牲性命,證明作證的對象(真理)具有最高的價值、勝過自己的性命。
基督徒蒙召是為了效法耶穌,跟祂一樣,繼續為真理作證的使命:「誰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瑪一五24);
「我飲的爵,你們(門徒)必要飲;
我受的洗,你們必要受」(谷十39),指宗徒應分擔耶穌的苦難,耶穌升天後,門徒們奉命,到各處為福音、為死而復活的耶穌作證。
第一位為耶穌作證而流血致命的是斯德望(宗七54~60)。
之後,宗徒們也都是為了耶穌而成為殉道者。
教會自宗徒時代開始,就是以鮮血來逐步建設基督的教會。
教會是建基於殉道者身上的,所以稱之為殉道者的教會。
教會自起初就特別敬禮殉道者,在第三、四世紀時,教友逐漸形成每年紀念殉道者的習慣:紀念他誕生在天上的日子,亦即他的殉道日。
紀念的儀式通常包括守夜禮、感恩祭(彌撒)。
古代教會非常重視殉道者的殉道日,敬禮聖人聖女的慶節是由殉道者的慶節(殉道週年紀念)開始的。
初期教友特別敬禮諸聖嬰孩、首位殉道者聖斯德望、首批殉道貞女:則濟利亞、依搦斯等,以及首批殉道聖婦。
為了紀念並敬禮殉道者,古代有些地方的教會把該地方的殉道者登錄在一名冊中,稱之為〔殉道錄〕,日後發展成全教會用的一本禮書,記載所有為信仰作證而堅持到底的殉道者(又稱致命聖人)。
為能尊敬一位殉道者為聖人、並公開敬禮他,自從第十、十一世紀以來,須經過教會「列聖」的程序,最後由教宗公開聲明,尊其為聖者。
教會禮儀年度中有許多慶節是為敬禮殉道聖人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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