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結構】 FamilyStructur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研究家庭可從三方面進行:一是家庭結構,二是家庭過程,三是家庭文化。
這三方面都與教育具有密切的關係,其中家庭結構是家庭的靜態面,包括家庭的組成型態、因素及這些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
依據馬錫安(J.JohnMacionis)在其一九九三年〔社會學〕(Sociology)一書中的意見,若作不同文化比較,家庭結構的研究包括家庭組成型態、婚姻型態、權威型態、居住型態、家族關係型態家庭的組成型態主要分成兩種:一是核心式小家庭(nuclearfamilyorconjugalfamily),二是擴散式大家庭(extendedfamilyorconsanguinefamily)。
前者通常是現代家庭,其組成係以夫婦及子女為主。
後者通常是傳統家庭,其組成不以夫妻為主,而以整個親屬關係為主。
這兩種家庭組成型態,對於家人交互作用關係及子女社會化過程的影響,差異甚大。
家庭的婚姻型態可以分為內婚制(endogamy)與外婚制(exogamy);
也可以分為一夫一妻制(monogamy)與包括一夫多妻制(polygyny)或一妻多夫制(polyandry)的多配偶制(polygamy)。
內婚制係指社會僅准許與同一團體或同一類型的成員結婚。
外婚制則指社會僅准許與不同團體或不同類型的成員結婚。
事實上,目前大部分社會均採某種程度的內婚制與外婚制合併制。
在實行多配偶制的社會,一夫多妻制遠多於一妻多夫制。
大部分的社會都採一夫一妻制。
在離婚率較高的社會,則多採連續性的一夫一妻制,即離婚者再結婚,但仍限於一夫一妻。
不同的婚姻型態所形成的家庭文化及子女社會化型態,自然不同。
家庭的權威型態,可以分為大家庭中的親長權威為主型態、小家庭中的丈夫權威為主型態、及小家庭中的夫妻平權型態。
在大部分現代社會中,平權已經成為家庭生活的重要特徵。
在平權家庭中,子女的社會化及教育乃有其新的發展模式。
在居住型態方面,很多結婚夫妻於婚後即遷離父母住處,改住於新環境(neolocality)。
有的夫妻則住在接近夫家的附近(patrilocality)或妻家的附近(matrilocality)。
就維持和諧的家人關係及子女照顧的需要言,上述各種方式各有利弊。
我國也有學者倡導,設計新的住宅型態,以容許子女婚後住於新環境,又能就近照顧父母親,善盡孝道。
在家族關係方面,現代社會都兼重父系及母系建立家族及親屬關係(bilateraldescent)。
過去的傳統社會則大部分重父系關係(patrilinealdescent),另有一部分重母系關係(matrilinealdescent)。
這種親屬關係的型態會影響家庭文化及子女的社會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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