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 PrimaryEducation,Elementary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初等教育通常指現代學制中第一階段的教育而言,其上還有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我國及許多國家的學制中,把第一階段教育再細分為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但像英國則把三到五歲兒童所上的保育學校,也納入初等教育的範圍。
所以狹義來說,初等教育專指小學教育,但就廣義而言的初等教育,則包含學前教育。
在教育史上,初期形成的教育和現代的初等教育,不論在學制中的定位、意義與性質都有很大的改變。
西方現代學校制度濫觴於十二、十三世紀間的歐洲,剛開始是專為上層社會有閒階級子弟,或僧侶、貴族等所設置的大學及其預備學校。
大學與其預備學校的課程均以所謂「文雅學科」(liberalarts)為主,所以深具菁英教育的性質。
預備學校後來在文藝復興時期,發展為歐洲傳統的中等學校系統。
初等教育的迅速發展是在十五、十六世紀以後的事,其背景主要為以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為首所倡導的宗教改革運動,以及後來十八世紀開始興盛的民族主義、國家主義。
因此,初等教育原來是歐洲下層社會農工、貧民子弟所接受的教育系統,其性質帶有濃厚的民眾教育、平民教育的意味,課程內容也以宗教教義、讀寫算(即所謂3R's)以及實用性技藝為主。
在這種情況之下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不但沒有上下銜接的關聯,反而是相互平行的雙軌型態,稱為雙軌教育制度(dualsystem)。
雙軌制度一直到十九世紀末,才在民主主義思潮影響下,以美國為首逐漸統整為所謂的單軌學制(single-tracksystem)。
歐洲的學校統一運動,則稍遲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才開始展開,於是初等教育乃與中等教育演變成上下兩個階段的教育。
單軌學制下的初等教育,擺脫了平民教育的階級色彩,而成為以全體學齡兒童為對象的「基本教育」及「國民教育」。
例如我國〔憲法〕一六○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
初等教育之所以為一種基礎教育,是指其目的在培養個人基本能力,並奠定身心發展基礎之謂。
國民教育則指出初等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國民中的學齡兒童,不分其黨派、宗教、階級與貧富之謂。
但在學制中,國民教育並不一定等同於初等教育。
例如我國〔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並分由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
國民中學屬中等教育(前期)階段,國民小學才屬於初等教育討論的範疇。
就內容而言,單軌學制之下的初等教育也融和菁英(文雅)教育和職業教育,而具有普通教育的性質。
初等教育和義務教育的關係也極為密切。
所謂義務教育,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其國民接受最低限度教育的權利,規定每一國民在某一年齡期間必須接受的教育,並且視為國民義務的一部分。
根據統計,目前世界上二百個國家中,有一百七十三個國家訂有義務教育年限,其中最短為五年,最長為十三年,但以六至十年為最多。
義務教育的意思,除了指國民的「教育義務」(Schulpflicht)之外,一方面指國家有設學校,聘教師,使國民普受基本教育的義務;
另一方面則指父母或監護人,有送其子女至學校接受國民基本教育的義務。
針對前者,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以公共預算支應義務教育,使初等教育也成為一種免費教育;
針對後者,大部分國家也都訂有法律,強迫國民接受義務教育,因此使初等教育也成為一種強迫教育。
例如我國在民國七十一年就訂有〔強迫入學條例〕以執行強迫性的國民教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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