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委(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招生委為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簡稱,係大陸地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之機構。
招生委始創於一九五二年,是年大陸地區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
招生委職責為:負責全國統一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錄取新生的原則及招生的方針、政策、辦法,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規定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立相應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文化大革命期間,高校招生工作停止,招生委工作也一時中斷。
一九七七年鄧小平提出恢復全國高校統一招生制度,是年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又恢復招生委。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其職責為:執行國家教委之高校招生規章,依據本地實際狀況制定必要之補充規定;
執行國家下達之招生計畫;
辦理本地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閱卷、評分及錄取工作;
開展招生、考試之科學研究及宣傳;
保護考生之正當權益,調查處理本地招生中發生之重大問題。
(參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