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示威】 ProtestDemonstr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抗議示威,自字面上看,抗議是指因事不合理而提出反對意見;
示威是表現威力。
〔左傳〕有云「叛而不討,何以示威?」
今多指利用遊行、聚會或其他形式來反映對某一政治行為、公共事務的反抗力量。
自政治學的立場說,抗議示威是壓力團體所進行之政治活動中,對政策不滿所表達的一種手段。
美國學者特諾(RalphH.Turner)認為:抗議行動乃在表達怨憤,是對錯誤或不正義的指控,抗議者無法直接以其自身力量去改善困境,因而用抗議行動吸引其他人對此的注意。
另一學者艾辛吉(PeterEisinger)認為:抗議是種干擾性的集體行動,以供弱勢團體提高其在政治過程中的交涉能力。
所以抗議者組成「抗議性團體」,聲明其專門代表「受害」而無力的社會分子,並依靠各種策略,如當街靜坐、遊行、示威、和平抵抗,甚至暴動等,迫使對方讓步而贏得來自「既存權威」的支持。
有不少抗議性的壓力團體相當依賴示威的活動,在示威過程中,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舉辦大規模遊行,阻礙交通,甚至占領公家機構,抗議憲政體制、法律規範、特定政策,甚或人民自由權利被剝奪等問題。
國內政治學者廖峰香認為,雖然示威團體所要達成的政治目標並不一樣,可是他們還是具有一些共同特徵:(1)示威必須要有成員積極和直接參與;
(2)示威通常會引起敵對團體和警方的過度反應,若過度反應,反引起外界人士的同情;
(3)大多數示威行動都想得到公眾的注意,甚至在媒體中出現。
示威活動因成本低,又能提振士氣,博取同情和引來媒體的關注,且有鞏固團體的作用,故一般團體樂於廣泛運用,尤其是抗爭性團體。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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