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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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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8:4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自律的道德

 

AutonomousMora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律」autonomy源自希臘字源autos(self)與nomos(law),意即「自我立法」(self-legislate)或「為自己訂立行為法則」。

 

自律的概念可溯及希臘三哲,蘇格拉底(Socrates,470~399B.C.)認為人是一個對理性問題能給予理性回答的存在,人的知識與道德均包括在循環問答中,人具有理性能力而成為一有責任的道德主體;

 

蘇格拉底強調「認識自己」(knowthyself),認為「一種未經審視的生活不如沒有的好」。

 

柏拉圖(Plato,427~347B.C.)則主張以理性指導情感與意欲,靈魂始能獲得和諧,並使各部分功能均能發展,而自為主人。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道德哲學以「理性自律」為核心,認為道德人格的養成在於陶冶靈魂中非理性的部分,使情緒與欲望,聽從實踐智慧的指導,擇中道而行,此自發性的自願行動即為理性自律行動。

 

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認為道德的根據在於道德主體之理性中,而非外在經驗目的或權威,自我立法且自我司法。

 

自律是一切道德原則的基本,理性是道德的自明基礎,人由理性實踐而獲得道德的普遍實踐原則。

 

自律與他律(heteronomy)相對,心理學上的自律道德指兒童的道德判斷受其主觀的價值標準所支配,而其主觀價值標準係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之上;

 

他律的道德則反是。

 

瑞士心理學者皮亞傑(JeanPiaget,1896~1980)在〔兒童的道德判斷〕一書中提出道德認知結構發展理論,認為所有的道德都是藉某些規則所組成的系統,道德的本質就是個人如何去學得這些規則。

 

皮亞傑研究發現幼童處在一種他律的道德(heteronomousmorality)階段,其有關對與錯的觀念主要是根據來自外在的規則,並且認為這些規則是不可改變或違犯的。

 

至八、九歲以後,兒童始可將這些規則經內化作用(internalize),而成為內在的道德原則,進入自律的道德(autonomousmorality)階段;

 

此時期以道德獨立(moralindependence)為行為重要特徵,個人開始具有道德思考的能力,並從事道德選擇與判斷。

 

他律的道德觀認為規則是固定、不可改變的,是社會現實的一部分,而自律的道德觀則理解規則是共同協商的結果,其道德判斷不僅基於與別人平等與互惠的關係,同時也能兼顧多社會任務。

 

一九六四年起,郭爾保(LawrenceKöhlberg,1927~1987),開始擴展皮亞傑的道德發展階段論,將道德發展分為三層次六階段。

 

三層次即:(1)前成規(thepreconventional)道德層次;

 

(2)成規(conventional)道德層次;

 

(3)後成規(postconventional)道德層次。

 

郭爾保認為道德成長有一定發展程序,道德成熟表現在能正確進行道德判斷與形成道德原則,最高層次的道德是在於形成自身的價值系統,與普遍性道德原則的定向;

 

表現道德自律的特質。

 

由他律的道德發展至自律的道德是學校與家庭德育的重要目標之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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