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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體驗之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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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6:08: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再體驗之擬情

 

NachlebendeEinfühlu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再體驗之擬情概念是狄爾泰(W.Dilthey,1833~1911)詮釋學理論之重要概念,強調理解者透過再體驗及再創造之歷程重現事件之脈絡關聯及意義。

 

狄爾泰以「生命」為基礎,藉體驗、生命表現結構及意向性等概念為核心,建構出具有歷史意識之理解理論。

 

在他早期思想中,受到心理學理論及史萊爾瑪赫(F.D.E.Schleiermacher,1768~1834)「心理理解」概念之影響,認為在理解過程中先描述分析再行詮釋是澄清理解最恰當的方式,並以「體驗」為描述之起點。

 

所謂體驗乃是生命中最基本的單位,具有直接的明確性、整全性、不可分割性及連續性;

 

透過體驗,個體得以自我覺明而開展異於他人之個別性。

 

在狄爾泰思想晚期,受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胡塞爾(E.Husserl,1859~1938)影響日深,逐漸領悟「體驗」之內省作用亦有其限制,於是加入生命表現、再體驗、再創造等概念,使整個理解過程緊繫著生命一生命表現一理解三者之循環進程。

 

狄爾泰認為理解首先發生在人類對實際生命之關懷,人們交互作用以理解彼此意義,產生所謂理解之基本形式,即透過對方生命之表現加以體驗,自身可以理解彼此之意義。

 

個體生命一旦被彰顯、理解,已是表現在敘述自身,而獨立於歷史中存在。

 

理解者運用其自身之精神世界,藉再體驗之擬情,循相反之順序再體驗、再創造事件現象之意義。

 

再體驗之步驟略可分為:1.設身處地,將自身置於作者之歷史脈絡中,體認當時之價值體系、風格、習尚;

 

2.重新體驗當時作品之意念、情感,即以當時環境重新體驗作品之原意;

 

3.重現或再創造作品之意義。

 

再體驗之能夠掌握原初意義,植基於狄爾泰認為生命表現有其客觀性及人類精神具有統一性之前提預設上,理解者能藉主體性之運作,考慮作品之社會、歷史脈絡而重現其意義。

 

透過再體驗之擬情概念,狄爾泰建構出具有普效性宣稱之精神科學方法論。

 

「再體驗之擬情」概念中所強調的生命表現、理解原作者精神及其當時社會環境之風尚等觀點,對於陶冶個人人格及教化重視生命之人文素養頗有助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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