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學】 Lebensphilosophi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生命哲學」意指一種試圖用生命的發生和演變來解釋宇宙知識和文化,並把生命歸結為某種精神力量的唯心主義哲學學說或流派。
早在古希臘時期即有學者持生命哲學的觀點,唯較為理論性的生命哲學約萌芽於十八世紀德國「浪漫主義」(Romanticism)的哲學與文學運動,而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盛行於德、法等國。
十九世紀生命哲學的興起,主要在對於十七世紀啟蒙運動以來不斷強調客觀、理性的「笛卡爾主義」(Cartesianism),與自然科學及技術進步所造成的機械主義等的反動。
主張生命哲學的學者,通常反對機械論式靜止的觀點,而主張生命是不斷運動、生成變化的過程;
生命只能通過內心的體驗和直覺的方法才能掌握,「理性」僅能抓住靜止的東西,足以認識自然現象,卻無法把握宇宙、人性和人類的精神文化。
是以必須在哲學和精神科學領域中突出意志、情感、直覺的地位,以免造成對人性、人格及自由的否定。
叔本華(ArthurSchopenhauer,1788~1860)與尼采(FriedrichNietzsche,1844~1900)即反對理性主義與機械主義對於人類情感的壓抑與異化,而肯定「生命意志」(WillezumLeben)的重要性,把作為生命本質的生存意志及強力意志作為存在的本源或最高的價值標準,並認為文化乃是內在的心靈體驗、以感情力量流轉不息所施展出來的表現。
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主張「生之衝力」(élanvital),指出「生之衝力」在宗教的偉大先知身上產生了無與倫比的「人格魅力」,進而形成其有束縛力的倫理規範;
另外,生命也有所謂「創造性的進化」(évolutioncréatrice)力量,又可區分為「動物的本能」與「人類智能」兩個階段,而人類智能是社會規範與道德的成因。
狄爾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本諸「精神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與「自然科學」(Naturwissenschaft)的區分,提出一種生命表現、理解、體驗的生命哲學模式,而與自然科學的研究典範形成一種鮮明的對比。
他認為,自然科學係處理感官的事實,精神科學則在處理生命的內在經驗;
自然科學的探究可以用普遍性的因果法則來解釋;
精神科學的研究則在於生命意義的理解與體驗;
精神科學是從生命的整全性觀點出發,其基礎在於體驗、生命表現與理解三者之間的緊密連結,因而要透過對別人生命表現的理解與詮釋,再體驗其生命內涵。
從生命哲學的觀點出發,形成了一種不同於自啟蒙運動以來強調理性至上的研究取向,對於教育的解釋也迥異於要求客觀、理性與實證的「經驗與分析」模式,而是從生命整全性的角度對教育現象進行理解與詮釋,此即「詮釋與理解」的教育研究。
詮釋與理解的教育研究強調教育現象是建立在相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的一種價值創造活動;
教育研究是共識性規範體系的理解,而非純粹因果關係形成的法則探究;
其研究典範是建基於生命整全性的預設,並強調師生間生命與視野相互的交融。
然而此種教育研究取向由於側重個人性及主體意義的理解,因此極難建立普遍性的通則知識,且過於強調主體意識,容易走向獨斷的相對主義,同時也容易忽略社會、文化背後的獨特意識型態,而淪為現況合理化詮釋的工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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