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衛生組織】 VoluntaryHealthOrganiz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間衛生組織由民間自行設立,非政府衛生機構。
美國國家資訊局(NationalInformationBureau)曾訂定民間組織的八項核准規定,分別為:(1)積極負責任的理事會;
(2)合法的目的;
(3)計畫;
(4)有諮詢或合作的記錄;
(5)道德的重整和促進(宣傳執行與基金募集都合乎道德);
(6)合理的籌募基金(不為基金的籌募而付出佣金、不強迫購買票券或商品、不以電話向民眾募捐);
(7)詳實的結算帳目;
(8)適當的年度預算。
民間衛生組織可分為五個類型:第一類是民眾捐款所支持的機構;
第二類是私人慈善團體建立並供給資金的基金會;
第三類主要的民間衛生機構是專門的學會;
第四類是一種整合性的機構;
第五類是對公共衛生有興趣的民間商業性機構。
一般說來,民間衛生組織有八項基本功能。
1.作為開路先鋒:包括探究與調查尚未被滿足的需要,對已經被確認的需要,則研究解決的新方法。
2.示範:民間衛生組織示範一些改善公共衛生的新方法,並推廣那些已被認知的方法。
3.教育:教育是民間衛生組織最重要的功能,針對民眾設計各種有關教育的活動,並提供或從事各種型式的專業訓練。
4.補充政府活動之不足:政府的衛生機關常因政治上的限制或民眾的隔閡,而無法執行新的服務和活動,此時民間機構即可介入,提供有效的協助,以填補當前所做的措施與民眾需求問的鴻溝。
5.保護民眾的衛生福利:民間衛生組織協助政府推展衛生計畫,保護民眾免受政治或其他因素的干擾。
6.促成衛生立法的通過:民間衛生組織代表著多數的選民團體,透過民間衛生組織的力量,在發起與促進有益的衛生立法時,有其積極的效益。
7.整體的計畫與協調:在一個社區中,避免許多民間衛生組織明顯的或潛在的重覆與衝突,必須有整體的計畫與協調,才能加強民間機構和政府機構之間的合作。
8.發展均衡的社區衛生計畫:透過民間衛生組織的力量,促進或配合政府衛生機構,提高社區的衛生意識,提供資金與設備,促成社區衛生計畫的推行。
臺灣地區主要的民間衛生組織有:中華民國衛生教育學會、中華民國學校衛生學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醫學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中華民國護理學會、中華民國防痨協會、中華民國婦幼衛生協會、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學會、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中華民國兒童保健協會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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