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學校(英國)】 GrammarSchool(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法學校係中世紀時由柯立特(JohnColet,1466~1519)仿義大利的古文學校而於英倫建立的學校,主要是從事古典文學的研習;
英國著名之私立學校公學即為文法學校類型之一種。
〔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建立的學校制度,將文法學校與工藝中學及現代中學共同組成英國中等學校「三分制」的型態。
小學畢業生必須在「十一歲考試,中獲得好的成績(居前20%),方可進入此種學校就讀。
文法學校在英國的中等教育中具有學術及升學導向之性質,享有中等學校中最優越地位。
文法學校學生須修業七年,前三年大多為共同課程:有英文、現代外國語(法語、德語等)、古典語(拉丁文)、歷史、地理、數學、化學、物理、生物、美術、音樂、木工或金工(男生)、家政(女生)、宗教及體育;
第四年開始則增加選修課程。
自第六年級(SixthForm)開始,文法中學學生必須開始為校外證書考試而準備,俾升人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自一九七○年代以來,綜合中學逐漸成為英國中等學校主流後,文法中學之數目及學生數乃逐漸減少;
唯一九九○年代以來在回歸選擇性教育的改革呼聲中,又有略為增加之趨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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