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物平行說】 PsychophysicalParalle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心物平行說是由心物二元論所引出的一種說法。
二元論由笛卡爾(R.Descartes,1596~1650)提出,認為心靈的作用在思想,身體只有機械作用,二者各自是單獨的系統,互不干涉;
如果二者間有連帶跡象,也是偶然而非必然。
但有些論者衡話事實,發現大腦作用與軀體活動並非全然無關,許多跡象顯示二者有聯帶關係,因而提出另一種說法,認為身與心有規則性的相關,卻無直接或間接的主要關聯,於是成為心物平行說,主要在避免心物交感說的困擾。
因心物交感說無法確指心與物的直接關聯,卻又見於二者互相影響的現象;
平行說解釋心物平行前相關,所以生於心者關係到物,出乎物的也關係到心。
荷蘭哲學家久林克斯(ArnoldGeulincx,1624~1669)、法國哲學家馬勒布朗奇(NicolasdeMalebranche,1638~1715)的「偶因論」(occasionalism)和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G.W.vonLeibnitz)的「預定的和諧」(preestablishedharmony)都屬於心物平行論者。
久林克斯認為肉體與靈魂是不同一性質的獨立實體,不能相互影嚮,不能相互制約;
在他看來,物理活動與心理活動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自然現象只是上帝在我們心靈中造成這種觀念的偶然原因,其真正的、必然的原因乃是上帝。
馬勒布朗奇認為具有擴延的肉體和其有思維的靈魂,是互不相關的兩個實體,它們之間沒有直接的關聯,肉體不能規定心靈的思維,心靈地無法限定肉體的運動,彼此並無任何「自然因果」的關係。
因此,身體的動作對於心靈的關係,或心靈的活動對身體的關係,只能是一種「偶因」,而真正的原因要歸之於上帝的意志。
心物或心身的關係是由上帝隨時隨地直接支配所形成的。
萊布尼茲以心與物為神同時所創造,有先在的和諧,可以併行而不悖。
慕勒(G.EMüller,1850~1934)繼而主張心物平行說,認為與意識作用的同時,可以發生許多其他作用,無論二者間是否有必要的關聯。
後之持此說者的說法略有改變,或者將心物平行說加入機械行為說,如人覺得寒冷時,用跑步以驅寒,感覺冷與跑步各屬心或體,因冷而跑是大腦感覺不適,跑步是身體動作,可以就所屬的系統而論,卻有同時發生的機械性。
但反駁者也認為心物的相關無法得到確切的統計數量以為證,而且在許多事例中不能制定心物的必然關係。
例如睡眠時大腦顯然無明顯作用,如何據以判斷相關的身體活動;
又如早晨所聽到的一個聲音,可能不只是大腦的單獨作用,也就不能判斷同時發生的身體活動,故而身心二者的必然相關也要存疑,另根據進化論的觀點,大腦進化和形態的變化牽涉到心理學和形態學二者,所以還有待於事實的發現與研究,要經過相當時間的觀察再做定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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