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 PsychologicalTes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心理測驗是測量心理特性的一種科學工具。
心理學家與教育工作者可根據此種測量的結果,將心理現象用數字說明,以便於研究和改進教育的效果。
有些負責實際教育工作的人員由於事實的需要,一再使用心理測驗以測量學生的智慧、特殊能力、興趣以及人格適應的狀況。
從心理的觀點說,「心理測驗就是在控制的情境中提供若干標準化的刺激,引發受試者的反應,然後將反應的結果與一般人在同樣情境下的行為表現對照比較,藉以對受試者的某種心理特質,做定量或定性的客觀評定的科學方法或工具。」
在這個界說中,指出了心理測驗的幾項要義:(1)人類心理方面的特性,如:智力、品格、興趣和學習能力,無法直接測量,但可從行為中表現出來。
(2)心理測驗所提供的刺激,係經過審慎選擇而具有相當代表性的行為樣本。
是某種行為中最重要的部分,根據這些行為的要素,可以推測實際行為的全部情形。
(3)心理測驗必須「標準化」,否則不能成為有效的測量工具。
(4)心理測驗必須具有相當的「客觀性」,始能使其測量的結果正確可靠。
心理測驗的功能:(1)「評估」(assessment)學生的心理特性。
人類的心智能力與人格特性有個別差異存在,固然教師或輔導人員可經由長期的仔細觀察而認識其大概的情形,但若想在短時間內對這些心理特質有所了解,須要借重心理測驗。
(2)「診斷」(diagnosis)個人在學習活動和社會適應上的困擾或缺陷。
教師或輔導人員應該隨時注意學生的身心狀況,有些學生在學習活動和社會適應方面可能遭遇困擾的問題,而影響其人格的正常發展。
(3)「預測」(prediction)學生將來發展的可能性。
人自幼至長,其身心發展的情況相當穩定,前後多有一致的現象。
因此嬰兒或幼兒時期的發展狀況,可作為預測成人時表現的依據。
心理測驗的分類:隨著心理測驗的發展,心理測驗的數量和種類愈來愈多,為了說明某些測驗的特性和功能而加以歸類。
傳統的分類,可分為下列幾種:(1)智力測驗:目的在測量智力(intelligence)。
世界上第一個智力測驗是由法國人比奈(AlfredBinet,1857~1911)所編製。
後來因對智力的界說異常紛亂,乃漸界定智力測驗是測量「普通能力」或「普通學習能力」,甚至避免用「智力測驗」這個名稱,現在多半將智力測驗稱為普通性向測驗(generalaptitudetest)或學業性向測驗(scholasticaptitudetest)。
(2)性向測驗:目的在測量特殊能力(specificabilities)。
故凡測量特殊的、具體的能力者,稱為性向測驗(aptitudetest)。
如測量機械、音樂、美術等等,均稱為性向測驗。
性向測驗又因其測量之特質的多少,可分為普通性向測驗(即傳統的智力測驗)、特殊性向測驗及多因素性向測驗或性向測驗組合(aptitudetestbattery)。
(3)成就測驗:成就是指在某方面習得的知識和技能,所以凡是測量在某方面已有的知識或技能者,便稱為成就測驗(achievementtest)。
(4)人格測驗:上述三者均屬於認知方面的測驗,人格測驗(personalitytest)則屬非認知的測驗。
凡是社會適應、性格、興趣和態度等性質的測量或評定,都屬於這一類。
人格測驗通常都以問卷、評定量表或檢核等方式,讓受試者或評定者依主觀判斷來回答。
綜上所述,心理測驗乃是對人類的心理現象或行為特質所進行的一種客觀與標準化的科學測量工具。
即在彙集若干標準刺激,在控制的情境下,引發受試者的反應,藉以系統的觀察。
測驗的內容、實施的程序、計分的方法或測驗結果的解釋,均需符合「客觀性」與「標準性」的原則,始能發揮心理測驗的真正效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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