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立學校是指由政府設立,用公家經費維持,且不得以教育以外的原因,而排除入學機會的學校。
這對維護教育機會的均等,較為有效。
唯公立學校恐未必即能提供最好的教育,一則由於資源有限,為公平起見,不可能完全滿足每個學生的教育需求;
另則由於國家的控制心態,其施教也未必完全以教育為考量。
我國之〔尚書〕,早已指出國家的教育責任,唯中國歷史中由國家設立學校,並不普遍,即使是盛行甚久的科舉制度,公立學校扮演的角色亦屬有限。
公立學校的普遍,西方也是在宗教改革及民族國家興起後,才建立制度。
尤其在國民教育階段,義務教育的實施,使得公立學校成為主要的教育機構。
如果說國家是以教育來控制人民,則公立學校即為其工具。
舉凡校長的指派、教師的任用、教科書和課程的決定、學校的作息,都有統一的規定。
由此可見公立學校所受的限制,以致公立學校的教育,未必全是品質最好的教育。
就教育機會均等的維持而言,公立學校有其正面的貢獻。
唯有公立學校才能保障所有學童的入學機會,不曾因性別、族群、貧富、宗教等因素而有差異,甚至在編班方面也要求常態,力求機會的均等。
可是公立學校也會對教育機會有妨礙之處,因為在教育內容上常會採單向的思考模式,完全以主流文化為主,而壓抑了弱勢文化,像對方言的忽視,就是明顯的例子。
為了避免國家的過度控制,公立學校的組織型態已漸改變。
歐美的學校,多半設有董事會或學校委員會來決定學校的重大事務,包括教師的進用、學校預算的運用等。
由於這些委員包括家長和社區的成員,因此除了全國共同的部分外,學校擁有相當的自主權,不致完全為政府所控制。
在大學階段,英國設有獨立的撥款委員會分配預算,以保障學術自由。
我國的大學已開始自籌部分財源。
這些措施都是在降低前述政府過度干預的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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